建议:决赛是否请公证员
按照以往赛事的惯例和规定,组委会所颁发的奖项以及名次的确定都得公证员宣读,一场经过公证的红歌赛就是一场完美的比赛。 好建议.....不知组委会安排没有.. 支持...关注! 觉得肯定应该公证哒,这样才比较正式。 丑的哭 发表于 2011-6-22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觉得肯定应该公证哒,这样才比较正式。
未必,目前太湖普遍缺乏这种意识。 杨柳岸 发表于 2011-6-22 10: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未必,目前太湖普遍缺乏这种意识。
可能,上次初赛现场也看到多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身影,咋就不建议这样的大型活动要公证员全程参与尼?
楼主,恩要呼吁哈子哦! 应该有公证。 大赛设立了监审组,由监察局和太湖的文艺界的人士担任。 我觉得既然是红歌赛,就应该唱红歌,本人觉得很多选手唱的都不应该算红歌。 嘿嘿 发表于 2011-6-22 2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既然是红歌赛,就应该唱红歌,本人觉得很多选手唱的都不应该算红歌。
只要是健康向上,倡导美德,弘扬正气的歌都是广义上的红歌,其实真正意义上的红歌就是革命歌曲,讴歌中国、讴歌党的。很多选手选唱的歌曲红色特征不是十分明显,所以在评分方面评委应该考虑在内,在点评的时候可以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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