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 发表于 2011-5-10 22:25

我们的赞成!!!!

鲫鲤 发表于 2011-5-11 15:20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一级、二级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市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设置畜禽、水产养殖场。

鲫鲤 发表于 2011-5-11 15:3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一级、二级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城市市区设置畜禽、水产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乐渔 发表于 2011-5-14 08:51

“收收外地佬的就得了,太湖人钓哥鱼还收钱,去年收个150还还能接受,今年300块,太贵!今年交了保不齐明年更多!一分钱不给能怎么地,花亭湖他家的啊,还收杆子,让他动下竿子试试,什么都可以动杆子是我们钓鱼人的命,他们动动试试看,他们渔场又不是行政执法者,我们是钓鱼又不是在花亭湖下毒,渔场上凭什么收杆子!都是太湖人,低头不见抬头见,谁怕谁了!”
   说得太好了!说出了广大钓友的心声~!渔场的这种做法真是本末倒置,建议鱼场管理人员应多管管那些偷捕和下毒的,既保护了花亭湖的生态,同时也是保住你们自已的饭碗,你想如果花亭湖的水被污染了,养出来的鱼还有说敢吃,鱼卖不掉,还要鱼场干什么!

相逢一笑 发表于 2011-5-15 20:06

“收收外地佬的就得了,太湖人钓哥鱼还收钱,去年收个150还还能接受,今年300块,太贵!今年交了保不齐明年 ...
乐渔 发表于 2011-5-14 08:51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好,讲的很有道理,支持!

幽篁明月 发表于 2011-5-20 10:33

顶 牧之 先生,

摇戈 发表于 2011-5-24 23:10

有人来收钱的时候,给他两个选择,要么早点走!要么早点报警!

古日月 发表于 2011-6-13 17:58

是啊,太湖人钓鱼还收钱,真有点不够意思

太湖清风 发表于 2011-6-13 23:27

真想回家去钓鱼啊,现在这个时候是钓黄尾的好季节吧??

太湖龙 发表于 2011-6-20 09:43

太湖人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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