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35年工龄老职工为什么不能享受平等待遇
范书生 手机:13855664583我是从事九年义务教育事业单位——皖太湖县北中镇沙河初中合同职工,1977年元月学校领导推荐,经校委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领导批准留用我为“计划内顶编后勤合同工”,工资由财政按月发放,2000年财政停发工资,原因不明,本单位1982年接班顶替后勤合同工都转正,而我接近退休年龄仍然没有等到转正的机会,多年以来,我因“身份问题”、“工资待遇问题”逐级上访,一直未放弃主张权利,我镇政府领导他们“以人为本”,为我排忧解难,考虑到我家里实在困难,工资低实际问题做过两次调解,校方同意对工资部分做适当调整,第一次2009年7月16日在北中宾馆餐厅,由原来520元提高到700元,第二次2010年7月6日在北中司法所会议室多次调解,由700元提高到1200元月平均工资,我也同意不再因工资问题继续上访,但是,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本单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不断都有明显提高,年增资额超过万元之多,而我的工资收放有减无增,物价不断飞涨,根本就不能养家糊口,领导给我的答复是绩效工资“非正式职工”不能享受,说到底还是因为“身份问题”决定了工资待遇不公平,我无法理解,也无法再保持沉默,我必须讨个说法。问题一、 “计划内顶编”合同工与“接班顶替”的农民工为什么不能享受同等待遇?问题二、普通劳动者,为什么不能享受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权利?问题三、35年工龄的老职工为什么没有转正的机会?问题四、事业单位“非正式职工”为什么不能享受绩效工资的权利?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争取到“平等待遇”。希望借网络平台,听一听大家的意见。皖太湖县北中镇沙河中学 范书生2011年3月18号 建议发到政府论坛去!!! 衷心希望你能顺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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