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的风
发表于 2011-1-25 13:48
:(
加点糖
发表于 2011-1-25 13:55
我隔壁单位一位小伙子上次嫖娼的时候被治安处罚了。我想这样公开金钱交易的卖淫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杨柳岸
发表于 2011-1-25 16:36
三块钱,我替犀利哥拍下来!
ahthnn
发表于 2011-1-25 22:38
现在的炒作真是无处不在啊
魂已苟且
发表于 2011-1-25 23:28
汗颜.......
狂风暴雨
发表于 2011-1-27 11:12
估计那女的那个东西是修补的 别信就是公开卖淫我看只值几十元一次 那么大胆肯定不是处女
姜就该辣
发表于 2011-1-27 19:19
胆子真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