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qf2005 发表于 2011-1-8 17:55

怀宁儿童血铅超标追踪:县环保局长已被停职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1月8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在怀宁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高河镇新山社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初步调查情况。怀宁县环保局因对企业长期违法试生产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安徽省省环保厅与安庆市政府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一步调查,目前怀宁县环保局局长赵一平被停职处理。

  新闻发布会通报表示,省、市环保部门下一步将对博瑞电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严格追究企业及其法人的相关责任。

  据介绍,博瑞电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保违法行为主要有:污染设施建设不完善、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建设项目超期限试生产;擅自恢复生产等。

鱼鹰 发表于 2011-1-8 18:22

可怜的环保局长!替罪羊!

杨柳岸 发表于 2011-1-8 18:44

令人气愤,科学发展观学忒狗肚子里头气多。当前社会,民生比经济发展尤为重要,切切不能饮鸩止渴,为了经济发展牺牲环境和老百姓的生存权。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说你造福百姓,起码也要保障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吧。环保局长也是个高危行业了,希望今后的环保局长不要成为替罪羊,是行业自律还是为了领导的帽子,该分得清吧……

小天狼星 发表于 2011-1-8 19:14

招商引资,政绩是政府的,出错是部门担着,这不只是环保一家的情况。。。

富阳人家 发表于 2011-1-8 19:26

担责的应该是怀宁县政府

杨洲 发表于 2011-1-14 22:25

怀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刘飞跃对此次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怀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曹紫权,分管环保工作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现安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原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凤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志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怀宁县环保局局长赵一平对此次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中心副主任黄一林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怀宁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开发监督股副股长汪利民涉嫌渎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郝结来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主持工作副局长汪国友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现有职务;
怀宁县卫生局副局长姜敬运对此次事件应对不及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俺同学也被行政撤职了。

温馨草 发表于 2011-1-15 10:02

处分的人是不少,但真正可怜的还是那些得病的孩子和家庭。

zqf2005 发表于 2011-1-19 12:49

可怜的孩子

流淌的河 发表于 2011-1-28 17:26

我有二家客户也是生产铅酸电池,环保就做的非常好.还是人的因素.

梦主沉浮 发表于 2011-1-30 08:15

唉!我们的国家太浮躁了!天天倡导什么节能减排,可实际上呢?越减越排,发电机排放的就不是废气啊?CCTV两次曝光了怀宁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可还是如此猖獗,为什么呢?还不是地方保护主义!我们现在实用的一次性餐盒,绝大部分就是来自怀宁!现在的人呐!腰包确实是一天天鼓起来了!可其他的呢?
其实,我们需要一场彻底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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