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中政府是否应该权为民所用?
本人常年在外,老家在玉珠乡(只是现在划入北中镇),父母双亲快70岁了,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原来的老屋潮气重、风雨飘摇不安全,今年下决心准备盖两间红砖房改善一下老人们的居住环境、让二老享受天伦之乐,尽些孝心,不曾想,房子盖了一半,镇里的“父母官”一纸禁令,玉珠河不给采砂,老屋拆了,梅雨天气老人家长期住在室外,这让如何是好?管理当然是好事,但能否让已经开工的工程建好呢?国家的政策也是先有试点区,再推广,难道拿着纳税人的俸禄,就不管老百姓的具体情况吗?难道还要背离国家对“房屋新政”的多次调控,额外收费吗?创收不是这样的!望三思而后行! 回复 1# 日出这应该不是镇政府问题,而是县政府问题。 在中国,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办事。你应当先申请改造房屋,待审批后再建造。
在中国,如果你违反了程序,政府工作人员会抓住你违法机会,要你罚款等。
在中国,如果有后台关系,即使违反法律法规,也能使这些事情顺利办妥。
很感动你的孝心行为,但作为一个守法公民,希望你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把你改造房屋的手续申请到乡和县。我想你会顺利的把房屋做好,尽好孝道!!! 苦果糖説的太对了 我们老百姓是善良的,该交的钱办手续早已办妥。突然封沙场,是否该有一过渡期,让开工的项目如期完工?是否在办手续收钱时说明政策,避开这段整改期?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如何体现? 这是县政府的问题,应与北中镇政府无关。具体条例可参照《太湖县砂石开采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政府对全县砂石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票证、统一价格、统一税费的“五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县砂石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任何单位及砂石管理企业和个人必须服从组织领导。太湖县砂石管理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砂石资源开采经营管理工作。县砂石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任何一项新政策的出台,亦是有人欢喜有人忧。 楼主的孝心我深受感动,境遇也很同情!事实的确如此,我是弥陀的,也同样在搞沙石管理。有一点我想说一下:国家对河道取沙是要求严格管理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无序乱采,就可能对防洪排涝有很大影响!但是下面歪曲了管理的目的,市场经济政府也在搞创收!原来弥陀一个杂交车沙到镇上60元钱,现在由镇镇府统一收费大约26元每吨,同样一车沙要200多元!免烧砖厂和空心砖厂的主要原材料都是河沙,所以标准免烧砖一块要提价0.03元,现在要建一座两间三层的楼房大约要多花五六千元钱!多花的钱到哪里去了大家都心知肚明吧!弥陀前段时间政府联合工商 公安也在积极的搞沙石管理,可谓劲头十足啊!可怜镇区街道两年了天晴尘土飞扬,下雨汪洋大海却没人上去协调 争取,来把路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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