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狼星 发表于 2010-4-30 14:14

根据维基百科“外交代表机构”词条
  
  1 外交代表分为三类,即大使、公使和代办,因此外交代表机构 ...
风为谁止 发表于 2010-4-30 14:05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
    (签订日期1980年9月17日,生效日期1980年9月17日)
    第十条、馆舍和住宅不得侵犯
    一、领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当局未经领事馆长、派遣国使馆馆长,或以上两人中一人指定的人的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
    二、接受国负有特殊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坏,并防止扰乱领事馆的安宁和损害领事馆的尊严。
    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也适用于领事官员的住宅。
    第十三条、领馆成员免受接受国司法管辖
    一、领馆成员及其家庭成员免受接受国的刑事管辖。
    二、领馆成员及其家庭成员执行领事职务时的作为免受接受国的民事和行政管辖。
三、惟本条第二款之规定不适用下列民事诉讼:
    (一)因领馆成员并非代表派遣国订立的合同所引起的诉讼;

    (二)有关领馆成员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事件的诉讼;

    (三)有关第三者要求赔偿船舶、车辆或飞机所造成损害的诉讼;

    (四)有关处在接受国司法管辖下的私人不动产的诉讼,除非领馆成员系代表派遣国为领事馆之用而拥有该不动产者;

    (五)有关领馆成员在其公务范围外在接受国进行的任何私人的、专业的或商业的活动的诉讼。

    四、对本条所提到的任何人不得采取执行措施,除非属本条第三款(四)项的案件,即使对此项案件采取措施也不得损害其人身和住宅的不可侵犯性。

jwh 发表于 2010-4-30 19:39

车子为什么不挂牌照?为什么不停车接受检查?
以为是在中国,NB惯了是不是?

月光倾城 发表于 2010-4-30 20:39

中国宣扬和谐社会!自己就像是小媳妇一样!可悲!

流冰 发表于 2010-4-30 23:36

外交部工作:周一表示不满;周二抗议;周三强烈谴责;周四严正交涉;周五深表遗憾。周六、周日休息。--------------------------------------------一语中的!!!!也就这两下子!

夏天的风 发表于 2010-5-1 11:44

老一辈的强硬作风到现在全部被谐和光了,只是抗议能有什么作用,不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就算经济发展的再好没有一个强大而有威慑力军事做保障,谁在乎你:(

暴力书生 发表于 2010-5-1 14:04

小事情,搞成大事情,
乌七八糟,

暴力书生 发表于 2010-5-1 14:32

支持法律,
五毛们,警察的法律行为罢了,请支持法律

颓废的原野 发表于 2010-5-3 14:59

应该给美国佬一点血的教训了!看他还敢横!

风为谁止 发表于 2010-5-3 19:43

应该给美国佬一点血的教训了!看他还敢横!
颓废的原野 发表于 2010-5-3 14:59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你来点试试,通用别克是美国佬品牌,找辆砸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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