颓废的原野 发表于 2010-4-29 10:23

县公安局开辟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专栏

县公安局开辟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专栏
    为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严肃查纠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和涉案车辆扣押、保管、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2010年2月起至11月底,对全县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开展全面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专项治理重点
    (一)对公安机关制式警车的治理重点:1、使用的警用车辆为报废、拼装、走私、盗抢、扣留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用车辆、牌证的;3、转借警用车辆、牌证的;4、非警务人员驾驶警用车辆的;5、警用车辆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车辆牌证不全的;6、违规涂装警用车辆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7、酒后或无证驾驶警用车辆的;8、非执行紧急公务期间驾驶警用车辆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乱用警灯警报等违反交通法规的;9、驾驶警用车辆参与婚庆、葬礼及违规为社会车辆带道的;10、非因公务将警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
    (二)对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中涉案车辆的治理重点: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涉案当事人车辆的;2、不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随意动用涉案车辆的;3、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处置涉案车辆的。
    七个一律   
    6月底前,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收回;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一律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对喷涂的警车外观制式、安装的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收回警车牌证;对使用的警车为报废、拼装的,一律予以强制拆解、报废;对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一律依法没收销毁;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对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要坚决改正;对使用的警车为走私、盗抢车辆的,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确属涉案车辆应当扣留、扣押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两个严禁
    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反“两个严禁”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酒后驾驶警车的,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按照“五条禁令”从严处理。举报电话:0556-4162551-4023或拨打110

小天狼星 发表于 2010-4-29 10:52

希望能长期坚持下去。

甘心情愿 发表于 2010-4-29 11:16

期待、期待警察的威严与神圣重现、期待有事找警察的口号在百姓耳边再次响起

心动的理由 发表于 2010-4-29 12:39

警车晚上可以在太湖街上多巡逻,这样小偷就不会这样肆无忌惮了。

朦胧 发表于 2010-4-29 12:48

公用车辆滥用、私用不是个别现象,也不是那一个部门一家的事,希望看到所有党委、政府机关部门都行动起来,打击这种慷人民之慨的行为!

富阳人家 发表于 2010-4-29 20:49

只望不要光说不做,要在行动上体现

龙山夜雨@ 发表于 2010-4-29 21:15

关注!!!!

希望幼儿园 发表于 2010-4-29 21:40

只望不要光说不做,要在行动上体现

2008拽 发表于 2010-4-29 22:21

希望能长期坚持下去。

一棵树 发表于 2010-4-29 23:25

本帖最后由 一棵树 于 2010-4-29 23:27 编辑

希望长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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