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狼星 发表于 2010-4-26 07:57

曾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高速大盗”4主犯被判无期

据说这群家伙把普通小货车改装一下,挂在高速公路的大货后面,然后直接从大货上搬东西,
那是相当的猛啊~~~
有这份聪明劲和能力干嘛不去干点正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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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时间,一伙高速大盗驾驶改装车辆,游荡于国道及高速公路上,先后作案四十余起,涉案价值千万余元,此案曾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太湖县人民法院对太湖县公安局侦破的这起高速公路系列盗窃案件进行宣判,四名主犯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被判处五十万至三十万不等罚金;另一从犯张永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二十万元罚金。

      2008年10月25日晚,李西芳、崔峰、孙庆华、彭云田、张永杰伙同他人共八人驾车在合界高速公路太湖段盗窃行驶过程中的四川五粮液酒厂货车内的五粮液酒251箱,价值76万余元。案发后,太湖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力量侦破此案。因案情重大,此案先后被安庆市公安局、安徽省公安厅、公安部挂牌督办。在省、市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1月8日,该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孙庆华、张永杰在河南濮阳、郑州落网;彭云田、崔锋、李西芳随后也被抓获归案。

孙庆华等人归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太湖县公安局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案件串并,查明:2006年9月至2009年8月,李西芳、崔峰、孙庆华、彭云田、张永杰伙同他人交叉驾驶改装车辆,在安徽、湖北、河南、天津、江苏、上海的国道及高速公路上利用改装的设备爬上被害人驾驶的大货车,秘密窃取大货车上的货物,作案四十余起,涉案价值千万余元(因其中很多案件无受害人报案材料,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无法认定)。

   近日,该案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西芳、崔峰、孙庆华、彭云田、张永杰五人数次参与盗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李西芳、崔峰、孙庆华、彭云田系主犯,张永杰系从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黄岚乔剑)

加点糖 发表于 2010-4-26 09:36

这些家伙,厉害。
也不是一般的人才哦!

花的嫁纱 发表于 2010-4-26 17:51

真厉害,不是一般的人才啊!

蜡烛 发表于 2010-4-26 22:17

牛!不一般。

江太石 发表于 2010-4-27 22:05

很可惜的人才啊!没用到正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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