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卫士 发表于 2010-2-6 11:52

商品房预售若干问题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房屋预售的弊端  

    房屋预售制度是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房屋预售制度下,房地产开发商不仅能以低成本使用银行资金、无息占用购房者的预缴款以及承建商的垫款,而且也不需承担房屋的存货成本。所以开发商所谓“期房价格低”只是假象,实际上房地产开发商在使用各种策略让房价持续上升。


  而预售制度更大的危害在于,当开发商提前拿到预收款,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之后,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便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高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因为在房价上涨过程中,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推动下,人们未来房价增值的预期会推动房价屡创新高。


  中国房屋预售制的潜在风险: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和银行;通过“炒楼花”等制造楼市虚假紧缺,借机囤积抬高价格;逐步提高房价慢慢卖,造成期房价格低的幻觉等。

红盾卫士 发表于 2010-2-6 11:54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之前进行房屋销售的行为。商品房预售缓解了房地产开发商资金不足的困难,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中被广泛采用。然而,近年来由于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盲目扩大追求规模效应,将预售房款挪作其他项目使用,或者欺诈消费者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进行再抵押后携款而逃,时有出现消费者交清购房款后却不能按期入住或者无法按时办理房产证,甚至买的是无法交付的“烂尾楼盘”的现象。
   预售楼款监管的无政府状态所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力严重地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严重扰乱了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秩序,已经成为困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

宏宇艺玻 发表于 2010-2-6 13:23

在太湖只怕很少有人关注楼主所说的这些问题!都怕买不到房子似的!

烟雨江南梦 发表于 2010-2-10 20:54

在中央出台楼市调控政策的情况下,太湖的房价竟然在短短的两个月内炒到近3000元每平米,请问我们的政府的监管职能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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