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真能颠倒!
一家公司的县级负责人,采用欺上瞒下的手段,以超过市场均价40%以上的价格签订租房合同,上级领导在得到真实反映后,不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居然获得默许和认可。这样的公司能对客户真正负责吗?这样的人难道就是所谓的人才? 各位网友,建设路与环城北路交口至高坦路接口,这段地产大涨了,两间三层300平方吧,年租金达到3.5万(不含税),各位相信吗?请网友们帮助评估哈。 这样搞,让做普通生意的人难过啊,赚的钱够房租吗?这像扰乱市场经济罪吗? 我只看看,不乱发言 大惊小怪好好看看是什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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