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之太子 发表于 2010-1-21 23:18

太湖消防大队借搬家收受礼金算不算公开受贿?

本帖最后由 风之太子 于 2010-1-24 20:23 编辑

太湖消防大队搬迁新址在即,到处散发请帖,不但发给政府部门,居然有很多个体工商企业也收到了请帖(当然是一些受消防管制的有苦难言的个体),全国人民都明白接到请帖意味着什么。我想问的是:作为一个国家机关部门借搬家之名收受礼金(尤其是收受一些与消防并无其它瓜葛但却受它管辖的小个体的礼金)是否合理合法?这样算不算公开受贿?请消防大队或相关部门给个回答。

大扬 发表于 2010-1-22 00:53

到达无人区 发表于 2010-1-22 01:02

楼主淡定!淡定!共产党的天下这种事不足为奇!

小西风 发表于 2010-1-22 01:49

哪个单位又不搞呢???

岁月如歌 发表于 2010-1-22 08:32

回复 3# 到达无人区


    这算什么奇事吗?非要共产党的天下才这样吗?朋友家进屋,我们都要随份子,不就是个热闹.什么事都不要太过了.

杨柳岸 发表于 2010-1-22 08:41

搞好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哒!

逸天 发表于 2010-1-22 09:58

嚴禁公款吃喝!
嚴禁找企業或個人要錢!
政府不作為,隻會提倡做這種齷齪之事!

一方 发表于 2010-1-22 10:15

我只看看,,,

大器晚成 发表于 2010-1-22 11:28

这绝对是腐败,但又没有办法禁止,换句话说这也是人之常情,全社会都这样

留辰 发表于 2010-1-22 11:47

朱元璋打击腐败,剥皮抽筋都制止不了、

这种体制下,讲也没有用啊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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