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充电要注意安全
安庆市工商局及市消费者协会近日接到消费者反映在家中给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引发火灾,家中财物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12万多元。鉴于此,安庆市工商局、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9年度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电瓶充电要注意安全。一、给电瓶充电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特别是注意事项与安全警示,千万不可置若罔闻,不理不睬。
二、注意电瓶清洁卫生。保持干燥、清洁,以防电瓶自行放电。
三、定期检查保养。检查线路有无磨损,螺丝是否松动,以防短路等情况引发火灾。
四、要注意正确充电。严禁使用劣质充电器或质次价低、性能差的充电器,充电时环境温度应在10—30度之间,并保持通风良好;严禁过放电、过充电、欠充电,以免影响电瓶寿命。
五、注意人身与蓄电池安全。一要防止电解液腐蚀。如果粘到皮肤、衣服上,要立即清洗。用户不得自己解剖电池;二是注意用电安全。电瓶不得放置在密封的容器里,不得靠近明火;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不可倒置;三是充电时预防火灾。如果充电时间过长,充电温度过高,周围有可燃物,容易引发火灾。
因此,电瓶充电时,要保持散热状态,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不可与人过近。
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庆市消费者协会 知道了,真罗嗦。 还真没注意过,谢谢楼主了。 知道了,真罗嗦。
心想是程 发表于 2009-7-27 12:38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真没礼貌 原文转发的 好心得不到好报
真没礼貌 原文转发的 好心得不到好报
红盾卫士 发表于 2009-7-27 17:33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生气,没有必要啊。 谢谢楼主,学习了,一定注意了。 以后当心,谢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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