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发表于 2009-6-30 11:23

本帖最后由 天下 于 2009-6-30 11:25 编辑

呵呵,在经济版块做广告效果要想达到最大化,我看最好的方式就给我们09年7月8号的经济资讯年会搞点小赞助,我和老大几个商量下,把聚会的地点转移到贵店,你看怎么样,哈哈

淡蓝色的天空 发表于 2009-6-30 11:30

呵呵。
是我一个姐姐开的。我帮她做下宣传。回头我跟她说一下。

淡蓝色的天空 发表于 2009-6-30 11:31

我前天散步时看见了。有什么特色菜不?如毛家红烧肉。
老章 发表于 2009-6-30 11:15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有毛家红烧肉,欢迎来品尝。

淡蓝色的天空 发表于 2009-6-30 11:39

什么时候去品尝一下,
一方 发表于 2009-6-30 11:09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好的。欢迎一方老大来品尝。

发表于 2009-6-30 11:54

是毛家饭店吗?

hawksxj 发表于 2009-6-30 14:10

是毛家饭店吗?
焱 发表于 2009-6-30 11:54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不是,这个是叫毛家饭馆.

全国连锁的是毛家饭店.是中国驰名商标.

一方 发表于 2009-6-30 14:30

我也查了一下,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的毛家饭店商标于今年四月份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友情提醒一下楼主

%寂静 发表于 2009-6-30 14:42

昨天,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韶山毛家饭店有限公司状告位于南区长途客运中心旁的“毛家饭店”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原告的诉讼理由为:2003年12月6日,原韶山毛家饭店与被告签订了“毛家饭店特许加盟合同书”,合同允许被告开设一家毛家饭店加盟连锁店。到了2007年3月27日,该合同3年有效期满后,双方没有继续签订合同,一年后,原告发现被告依然在使用“毛家”注册商标,及其相关店名、店徽、招牌、标识和毛家企业文化,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且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即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含有“毛家”字号的企业名称或店名,停止使用并销毁一切带有“毛家”商标、标识或字样的店徽、招牌和营业物品(如菜单、菜谱等),同时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并公开向原告道歉等。

  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经营场所进行了证据保全。

小文 发表于 2009-6-30 16:18

有手撕包菜吗??在湖南上了四年的学,最喜欢吃这道菜了。。。。

杨柳岸 发表于 2009-6-30 16:20

呵呵,在经济版块做广告效果要想达到最大化,我看最好的方式就给我们09年7月8号的经济资讯年会搞点小赞助,我和老大几个商量下,把聚会的地点转移到贵店,你看怎么样,哈哈
天下 发表于 2009-6-30 11:23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个好办法,老板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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