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甲上的油 发表于 2009-6-22 21:39

对于犬奸

每个人都有私密,不要太过去指责,我想,也许,她还要比那些衣冠禽兽好的多。

指甲上的油 发表于 2009-6-22 21:43

大凡是人。不是迫不得已,是不会做有孛常理的事的

独脚铜人 发表于 2009-6-22 21:55

每个人都有私密,不要太过去指责,我想,也许,她还要比那些衣冠禽兽好的多。
指甲上的油 发表于 2009-6-22 21:39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严重同意楼主的观点!此君之行为,无非关乎个人声誉,而社会上伤天害理之人、之事比比皆是,不更应该值得大家去千夫所指吗?

搓合 发表于 2009-6-22 22:02

大凡是人。不是迫不得已,是不会做有孛常理的事的
指甲上的油 发表于 2009-6-22 21:43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的分惜是对的。

杨柳岸 发表于 2009-6-22 22:45

为楼上的人文关怀喝彩!

mdeng1985 发表于 2009-6-23 06:49

存在的就是必然的,但未必是合理的

杨柳岸 发表于 2009-6-23 08:14

其实很正常,自古以来就见惯不惯,要不怎么会有“恩滴个狗悲滴个”得话尼!

四公子 发表于 2009-6-23 10:19

其实很正常,自古以来就见惯不惯,要不怎么会有“恩滴个狗悲滴个”得话尼!
杨柳岸 发表于 2009-6-23 08:14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辉哥会港话

一方 发表于 2009-6-23 13:13

本帖最后由 一方 于 2009-6-23 13:16 编辑

汪辉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一切

寄意寒星 发表于 2009-6-23 16:32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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