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人 发表于 2009-4-6 20:38

呵呵!惊动了不少人!

一方 发表于 2009-4-6 20:47

下次聚会,叫太阳等一人陪客喝一中

杨咩咩 发表于 2009-4-6 21:13

恩也照,反正客酒量也要得

一方 发表于 2009-4-6 21:31

楼上作为此次事件的第三者,参与酒礼事宜,客几一中恩就半中

雨琉璃 发表于 2009-4-6 21:49

我莫得恩代个面子哦! 22# 一方 wo m

雨琉璃 发表于 2009-4-6 21:51

本帖最后由 杨咩咩 于 2009-4-6 22:14 编辑

, 23# 杨咩咩 咩,是恩会喝酒,莫拉到我好不?上次叫恩喝一两小时就喝多一瓶~有时间多,我们再好好喝喝!
这事就别在这里说了.

糊涂虫 发表于 2009-4-6 22:08

同在家园网,都是一家人。一回生二回熟,以后在家园熟悉了,想起自己第一次的聚会,也不失一种回味。

taihulao 发表于 2009-4-6 22:34

楼主啊楼主,恩会喝酒,下回强哥回雷多陪恩几盅好了,但也莫把我做恩的奴隶啊!
可怜的我还没钱赎身哦!

taihulao 发表于 2009-4-6 22:36

我第一个顶恩的帖,就把到恩猫上了,猫就猫上了,做朋友也行,干嘛要做奴隶呢?

雨琉璃 发表于 2009-4-7 08:08

29# taihulao 我米有要恩做奴隶哒……哪敢!港多我真把恩买过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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