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敬华 发表于 2008-10-13 15:55

向律师和各位从事人力资源老乡请教一个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

问题一:王某某在一家公司上了三个月的社保后辞职,一直没有工作保险也有八个月没交,后来我找到了工作,新公司只能从王某某开始上班的当月上,我想知道我这八个月的保险该怎么补交,不补交会有什么影响?,我在江苏无锡的一个地级市宜兴市,我也去咨询了一下,但是我们这边社保给我的回复是中间断的一定要补交上,但如果经济有困难可以先打申请缓交但是以后还是要补交上,请问家园律师地方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社保政策规定?可不可以起诉?
问题二,按现行社保规定,交满十五年,当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拿到退休金的,但是我也咨询了一下我们这边社保,工作人员的回复是即使交满十五年没到退休年龄的话也得继续交到退休年龄才有退休工资,我在网上也查找了一些国家的社保法规,并没有这样的强制规定,所以也请律师解读一下,地方的一些做法对不对?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以为请专业人士能发表看法,也为大家更好的了解社保知识

寄语莫愁 发表于 2008-10-13 17:17

国家有政策,地方也有政策!

一网打尽 发表于 2008-10-13 17:43

各个地方不一样啊。

朱敬华 发表于 2008-10-14 12:17

地方的政策应该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执行吧?地方能超越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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