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语莫愁 发表于 2008-8-15 14:36

既然没能力通有线,那就不要没收接收器呀。

支持支持·

小村夜话 发表于 2008-8-15 15:38

引用第10楼寄语莫愁于2008-08-15 14:36发表的:
既然没能力通有线,那就不要没收接收器呀。

支持支持·
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器是非法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既然是非法的,没收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楼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楼主的心态和言辞值得商榷;
我相信,侠之大者的解释应该是中肯的;至于部分地方的老百姓收看不到电视,这与没收非法卫星地面接收器要一分为二看待;应该看到,这些年来,我们太湖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进展还是比较快的,但是正如大家所知,由于我们太湖县特定的地理环境、财政状况决定了,要想在短时间内实现电视全覆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没有上级的财政投入,仅靠太湖广电局的力量恐怕是难以很快改变这一现状的;
希望大家理性评价、看待这些问题,不要动辄就发牢骚骂人;多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吧;
我们也相信,有政府的支持,有大家 的共同努力,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的目标一定能早日实现!

侠之大者 发表于 2008-8-15 15:40

非法安装卫星接收器也要支持?
中国贫困人口还有很多,政府暂时也无力解决,是不是也支持他们为了脱贫而......?
无语中......

另外: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有线电视村村通是两回事。

太湖清风 发表于 2008-8-15 16:50

第四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xUK&Y~@=
1W/p??.
霸王条款?

白狐 发表于 2008-8-15 17:58

引用第7楼一方于2008-08-15 14:08发表的 :
让百姓享受卫星电视是政府部门的责任,
还有,“人民”有看电视的权利。

朦胧 发表于 2008-8-15 19:0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
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4年6月24日)
  1998年以来,为解决我国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广电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 “村村通 ”)工程,使全国已通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大大提高了我国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目前,全国大部分行政村 “村村通 ”工程运行良好,但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 “返盲 ”现象。主要原因是一些地区没有建立起确保 “村村通 ”工程长期运行的有效机制,日常维护费用得不到保障,设备损坏后得不到及时修复,少数因经济条件较差实行集中收看的行政村的收看场地、管理人员和电费得不到落实。为进一步巩固 “村村通 ”成果,推进 “村村通 ”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对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推进扶贫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村村通”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责任务,把“村村通”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切实巩固成果,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确保收到实效。二、强化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区要对本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返盲”情况,查明“返盲”原因,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建立起“村村通”工程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服务体系,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进行调研,并督促、指导各地区切实做好“村村通”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保障设备运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切实解决本地区 “村村通 ”工程设备运行和维修经费。同时,要规范农村有线电视(包括小片联网)收费工作,严禁不合理收费,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村村通 ”工程运行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财政将对纳入 “西新工程 ”实施范围的新疆、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云南、四川省藏区 “村村通 ”工程维护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四、合理规划,稳步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工程
  在巩固行政村“村村通”成果的同时,自2004年7月下旬起,正式启动自然村 “村村通 ”工程。各地区发展改革和广电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自然村 “村村通 ”工程建设规划,稳步推进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 “村村通 ”工作。2004年和2005年,重点解决新通电行政村和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要继续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西部地区给予必要支持。

苦果唐 发表于 2008-8-15 19:42

买个接受器回家看奥运会!也是支持奥运!
楼主的问题是值得政府引起重视!法律法规这么规定,总不能不能让老百姓不看电视!本人愿意叫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老百姓是善意的,经营者(一个设备卖200左右)也是善意的,生产厂家为什么生产这么多,难道是非法生产的吗?希望国家国务院从源头解决此事情,避免有些单位有不良歧头!
虽国家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普及卫星信号设备是困难,考虑以后统一工作的难度,用此规章限定某些单位单位的权利,给予某些单位的权利,在这种权利的斗争的结果是利益在驱动,为了利益,难道要牺牲老百姓的利益和权利吗?
接受器是科学产品,我希望科学人文解决此问题。

陈乐松 发表于 2008-8-15 21:15

与其堵不住,何不对安装的接收器进行有效管理。

168 发表于 2008-8-15 21:23

引用第16楼苦果唐于2008-08-15 19:42发表的:
买个接受器回家看奥运会!也是支持奥运!
楼主的问题是值得政府引起重视!法律法规这么规定,总不能不能让老百姓不看电视!本人愿意叫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老百姓是善意的,经营者(一个设备卖200左右)也是善意的,生产厂家为什么生产这么多,难道是非法生产的吗?希望国家国务院从源头解决此事情,避免有些单位有不良歧头!
虽国家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普及卫星信号设备是困难,考虑以后统一工作的难度,用此规章限定某些单位单位的权利,给予某些单位的权利,在这种权利的斗争的结果是利益在驱动,为了利益,难道要牺牲老百姓的利益和权利吗?
接受器是科学产品,我希望科学人文解决此问题。
就是哦,!!!!

寄语莫愁 发表于 2008-8-15 21:57

引用第16楼苦果唐于2008-08-15 19:42发表的:
买个接受器回家看奥运会!也是支持奥运!
楼主的问题是值得政府引起重视!法律法规这么规定,总不能不能让老百姓不看电视!本人愿意叫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老百姓是善意的,经营者(一个设备卖200左右)也是善意的,生产厂家为什么生产这么多,难道是非法生产的吗?希望国家国务院从源头解决此事情,避免有些单位有不良歧头!
虽国家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普及卫星信号设备是困难,考虑以后统一工作的难度,用此规章限定某些单位单位的权利,给予某些单位的权利,在这种权利的斗争的结果是利益在驱动,为了利益,难道要牺牲老百姓的利益和权利吗?
接受器是科学产品,我希望科学人文解决此问题。

说得很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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