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零夜 发表于 2008-6-28 11:49

哦,有道理

汤泉阳光 发表于 2008-6-28 17:20

奖励出来了么?
给谁了

缤纷棱镜 发表于 2008-6-28 22:23

那一瞬间是容不得你有过多的思考的,只能凭本能做出反应。或许大部分人在经历生死一瞬间的关头,都会做出跑的反应吧。没有经历过这些的人都不应该对范跑跑的这种行为提出过多的指责,或许换做是你也会这样

se7en 发表于 2008-6-28 22:37

引用第21楼汤泉阳光于2008-06-28 17:20发表的 :
奖励出来了么?
给谁了

lingying 发表于 2008-6-29 00:22

郭松民捐款全记录:100元 300元分二次捐 郭松民月工资:40000元,税后,开户行中国银行
、郭松民额外月工资:30000元(网友估计的,她称不会少过这个数)郭松民上班用车:丰田S9856,50
万元;郭夫人上班用车,广本;20万元保姆接送小孩用车,大众:15万元二个保姆(听说特别年轻)加
一个司机总工资每月近一万元!!!一个300元分两次捐的 40000月薪的人员会舍命就孩子吗?谁在说
谎?谁是人渣?



--- 我也不过多谈论这个问题,但是在我看过视频后 我很反对范跑跑

空心竹 发表于 2008-6-29 10:24

在那种环境中跑是人的本能,但范没能把好自己的嘴而以,祸从口出,跑没错。

八月的周末 发表于 2008-6-29 10:52

支持
我们要反过来想一想,他是老师就像你们上班一样,如果你们遇见地震,你们是救公司里的人还是跑呢?
每过人心中都有一答案,我想大多数多是都是跑吧.

太阳冰 发表于 2008-6-29 11:49

跑是没有错的,他在跑的同时也随口叫同学们也一起走。但是,他错就错在不该在博客上大发厥词,不能没有内疚之心,反而还为自己的“跑”而怔怔有词。

四公子 发表于 2008-7-1 14:46

跑是没有错的,只是他是个教师,别人把孩子交给你,你就要做到监护人的责任

一路上有你 发表于 2008-7-2 09:40

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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