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远的那啥 发表于 2005-1-2 07:31

绝对的畜生!!!

《代课教师6年间猥亵强奸多名不满10周岁女生》


    江淮晨报晨报讯 身为代课教师,却经常猥亵儿童,并对多名不满10周岁的女生多次实施了奸淫。近日,由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的汪某猥亵、强奸幼女案,经安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判被告人汪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汪某,岳西县青天乡界岭村农民,因他有高中文化,又是复员军人,青天乡便在1997年下半年,安排他到该乡平坳小学任代课教师。汪某在学校期间,经常猥亵儿童,<!--NEWSZW_HZH_BEGIN--> 并丧心病狂地对多名不满10周岁的女生多次实施了奸淫。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有些受害学生的家长也有所察觉,但因受害人年幼无知,慑于汪某的淫威,不敢将事实吐露。有个别家长曾将此事报告有关部门,但调查无果。今年6月的一天,岳西县检察院收到受害小学生的检举信,才使汪某得以绳之以法。

嘻嘻哈哈 发表于 2005-1-2 09:08

TMD,没办法不说粗话,直接凌迟就可以了,还搞什么缓期呢,?
说句心里话,我觉得“缓期”才是法律最大的漏洞和空子。

一根烟 发表于 2005-1-2 11:31

同意楼上的看法,缓刑就是没判

红烧排骨 发表于 2005-1-2 19:26

这种畜生该判死刑!

亦鸣 发表于 2005-1-2 19:36

凌迟十次都不够,害人一生!

yhc0052 发表于 2005-1-2 20:54

还真的有这种人啊,不对哦,应该不叫人
真该死

upcthumb 发表于 2005-1-2 22:06

死刑转死缓,死缓转有期,有期转保外就医,人就出来了。

若飞之灵 发表于 2005-1-2 23:53

该死```

怎么姓汪呢````
败类```

小虎 发表于 2005-1-3 15:32

哈哈 有是一个汪家败类

遥远的那啥 发表于 2005-1-3 15:34

以下是引用 若飞之灵 在 2005-1-2 23:53:47 的发言:
该死```

怎么姓汪呢````
败类```

呵呵,或许他还和你同名呢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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