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明 发表于 2008-5-12 17:01

是不是太湖人不重要吧,????????

苦果唐 发表于 2008-5-12 17:23

引用第6楼4162257于2008-05-09 18:03发表的 :
很幸运,那垃圾没有遇上小辣椒。。。。。。。

wcx311 发表于 2008-5-12 20:36

这种人,应该阉了他

stany520 发表于 2008-5-12 20:38

不知道怎么回答这样的问题,难道人性真的是这样的吗?

se7en 发表于 2008-5-14 16:27

哟~~~~~~ http://rs.phpwind.net/E___5458ZHYXPWFG.gif

代号007 发表于 2008-5-14 18:42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文苑有约 发表于 2008-5-15 11:21

其实我发这个帖子一个是因为气愤,另外一个想所有的太湖老乡引以为戒,我们在他乡工作学习代表的就是所有太湖人的形象

caiminxn 发表于 2008-5-18 13:16

该杀!!!

墙外行人 发表于 2008-5-22 11:06

我遇上这种人,非得把个半死不可.

唐靖 发表于 2008-5-22 11:26

最好不要动手。要以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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