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阳光 发表于 2004-10-31 13:19

野猪该不该打?

我县的山区野猪十分猖獗,许多到手的粮食都被它糟蹋了。农民没办法,打又打不得,看又看不过来,叫苦连天。
请问朋友们,面对这种尴尬,你们应该怎么办?

太阳冰 发表于 2004-10-31 13:26

据我所知,现在对这个问题县里有所放松。在野猪危害大的地方,由乡村向县林业部门申请,可以有组织地打野猪,这样是可行的!

thtv 发表于 2004-10-31 18:16

待申请批下来,庄稼差不多被野猪糟蹋完了。

遥远的那啥 发表于 2004-11-1 05:13

但据我所知,好象就是政府提倡打,鼓励打,由于原有的猎枪、土枪都被统统没收了,猎人们也基本上都外出务工去了,你也还拿它没办法吧?

信鸽 发表于 2004-11-1 23:19

太阳冰,“猪”又不是你的名字,你需要替它避讳吗?你这人,骨子里跟另外一个网站的斑竹没什么两样。请改过来,否则,我以退出抗议!

闪电石 发表于 2004-11-5 15:02

就是啊,拿什么“*”号代替,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yhc0052 发表于 2004-11-5 17:55

不就是野猪吗?干什么不说明白啊。我提议打,我就亲眼见过,大白天的野猪还在吃稻子。看着家人辛辛苦苦种出来的东西一晚上就给它糟蹋了,真的很想一枪一个,可惜又没枪。哎,当太湖的农民好难啊,一年忙到头,没钱不说,连自己种的粮食还得和那些野兽抢才行。

遥远的那啥 发表于 2004-11-6 01:16

实际上啊,我觉得国家在定性动物的保护级别时,忘记了一件大事,人也是动物啊,而且是最高级的动物啊。那么,不管什么大熊猫、小熊猫都得退居2线了,何尝一个小小的“野双星”(避讳,双星号就代表那个),当它们侵犯到人的利益、甚至生存的时候,还不能打,还谈什么“国家保护动物”,这是侵犯人权,这是开国际玩笑!按这个逻辑,那么,老鼠咬了猫,猫还不能还手哒?全县人民团结起来,见了那个东西,打撒!!!(关键还是怎么打得到的问题,有待研究!)

thtv 发表于 2004-11-6 08:51

支持你的观点,许多地方人都保护不了还保护什么“野双星”。
另外,关于“野双星”我发了帖子,要求改进,不知行不行。它那个是自动的,见到类似的字眼一律的**

小荷 发表于 2004-11-6 11:51

打呀,干嘛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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