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阳光 发表于 2005-5-16 19:24

[转帖]我国出台《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CCTV.com消息(新闻30分):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今天正式出台。

  将于本月30号正式实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在应普通网络用户的要求、自动服务并未对服务内容进行改动的情况下,例如网民在论坛、留言中发布的内容或链接侵权,网络信息服务商将获得免除责任的机会。著作权人发现网上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可以向网络服务商发出通知,服务商应立即终止链接,删除侵权内容。否则,信息产业部或各级电信管理机构可对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不少网络用户通过建立链接等方式,把音乐、电影和软件放在网上供人们免费下载。而《保护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站在制止侵权方面承担怎样的义务,著作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央视国际 (责任编辑:史江民)

云上波涛 发表于 2005-5-16 20:38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柳叶擦眼 发表于 2005-5-17 09:10

此办法执行起来太难~,太难~
偶看诸多论坛许多内容相似~甚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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