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空山 发表于 2007-7-27 18:31

厉害,佩服,强烈支持!

默耕 发表于 2007-7-27 19:37

(六) 创办经济实体,以商养会。

好!

xinyi 发表于 2007-7-27 20:48

谢谢,楼主。我准备打印出来好好斟酌斟酌。

子牛 发表于 2007-7-27 22:50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季度兴行一次。遇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联合提议,经理事会通过并报告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同意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这个要改一下

子牛 发表于 2007-7-27 22:51

没想到四公子已经提过了,多余了,呵呵

一方 发表于 2007-7-27 23:02

引用第12楼xinyi于2007-07-27 20:48发表的 :
谢谢,楼主。我准备打印出来好好斟酌斟酌。
要你费心了,后天的会议主要议程之一也就是讨论并初步确定章程

一方 发表于 2007-7-27 23:16

我仔细看了一下,觉得第一个比较贴近我们的实际,第二个稍远了一点,我比较认可第一个草稿。

剩余值 发表于 2007-7-28 22:24

引用第11楼默耕于2007-07-27 19:37发表的 :
(六) 创办经济实体,以商养会。

好!



这个真的很好!支持!

taihulao 发表于 2007-7-29 15:08

创办经济实体,以商养会。

个人认为,在商会还没发展到足够规模时,以商养会不要轻易实行!仓促、盲目言实体,最后很可能成为商会的沉重负担!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taihulao 发表于 2007-7-29 15:11

另外一点建议:
在选会长以及秘书长时,不要过分考虑候选人的经济实体的规模与影响,主要要考虑候选人的奉献与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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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太湖家园商会章程(初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