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烟丝 发表于 2007-1-15 10:44

爱情错位分!

天若有情 发表于 2007-1-15 10:47

分手不需要理由,自己感觉!

蜚短流长 发表于 2007-1-15 10:49

1、你整天不知道打扮自己,搞得象个黄脸婆,分。
2、你整天就知道达扮自己,搞得象个狐狸精似的,分。

乔米 发表于 2007-1-15 10:54

整天弄得邋遢邋遢,分手
没有爱心,不尊重老人,分手
没男子汉气慨,分手,
过马路时拉着我闯红灯,分手
比我还没主见,分手

蜚短流长 发表于 2007-1-15 11:17

过马路时非要遵守交通规则,哪怕路上一个人也没有,分手。
整天把家里搞得非常整齐,有洁癖的,分手。
女强人角色,分手。
老是强权注意,分手。

salina 发表于 2007-1-15 11:47

我以为以上均属各人自身的观点,

恋爱中的兄弟姐妹们:

不要盲目仿效;

不要因别人的意见而左右自己;

最主要的要明白自己需要什么类型就OK!

不适合,不能磨合就分手!

拒絕噯情 发表于 2007-1-15 12:52

还有因误会分的

舒兰兰 发表于 2007-1-15 13:26

看那里的2 发表于 2007-1-15 13:53

听你们这么一说,我算是明白了!

舒兰兰 发表于 2007-1-1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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