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下 发表于 2006-12-28 11:32

引用第14楼竹叶青于2006-12-10 13:59发表的:
虽然我很厌恶,但不得不承认楼主说的是事实.
人穷点不要紧,关键是自己要有骨气,这样别人才会尊重你.干偷盗、卖淫只能是被人瞧不起,甚至可以看作道德低下的表现.说实在话,我不喜欢这样的人,但是却很同情他们;但是我要说的是人贵有骨,而非钱财.
希望版主能删去这封帖子.虽然能让太湖人反思,但是更多的是会让外地人看到笑话.
我同意楼上的看法,并强烈建议删除此贴!

西门庆 发表于 2006-12-28 14:33

现在社会流行“笑贫不笑娼”不过偷盗行为还是要打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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