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 发表于 2006-11-29 18:41

这就是所谓的父母官吗?

核心提示:29日,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王昭耀供认不讳。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

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
新华网济南11月29日电(记者张晓晶)11月29日8时30分,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王昭耀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还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

据公诉人介绍,上午的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王昭耀的认罪态度之好出人意料,大大加快了庭审节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1个小时左右,接着对每一笔受贿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昭耀全部承认。

王昭耀1945年2月17日出生,是山东省梁山县人,研究生文化。他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长,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王昭耀2005年9月17日依法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9月14日对王昭耀立案侦查。2006年10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

苦果唐 发表于 2006-11-29 19:17

为贪官哭泣!

陈进 发表于 2006-11-29 19:21

有吃的,有穿的,有用的.还要贪心

陈进 发表于 2006-11-29 19:22

在多的钱你也只能一日三餐,夜宿一床,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Amy 发表于 2006-11-29 19:26

为他们感到可怜哦

是非曲直 发表于 2006-11-29 19:27

悲哀,社会的悲哀,人民的悲哀!

东方第一剑侠 发表于 2006-11-29 19:33

引用第6楼是非曲直于2006-11-29 19:27发表的:
悲哀,社会的悲哀,人民的悲哀!

陈进 发表于 2006-11-29 19:47

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受审 承认受贿 曾与市委副书记共用情妇

光辉岁月 发表于 2006-11-29 20:03

挂省长牌子,丢安徽人的脸!

白月光 发表于 2006-11-2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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