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冰 发表于 2006-10-14 21:04

是“佳宾”还是“嘉宾”?

前日,骑摩托车到新城加油站回来,从高界路转向法华路时,看见正路口有个“欢迎各位佳宾和校友参加。。。。。”,这是太中为庆祝百年校庆在街道打的标语,在我的印象中好象没有“佳宾”这一词,昨天路过县龙山宫宾馆时,看见宾馆门楼上也有同样的字眼。想请问一下各位老师,倒底是“佳宾”还是“嘉宾”?如果应是“嘉宾”的话,发生在作为主办方的省级重点中学,真有点不“一和”。如果是笔误的话,我想这可能是本次校庆最败笔的一个细节,。

天平之子 发表于 2006-10-14 21:36

呵呵,太阳还是个细心的人啊,只是我也无法考证.

默耕 发表于 2006-10-15 08:57

“佳”、“嘉”都有美好之意,照道理,既有“佳偶”“佳人”,则“佳宾”应该成立,可是,此前的确没见过。
“作为主办方的省级重点中学”在这里这么下笔,是否有其道理呢? 如果真的有道理,我觉得,何妨采用约定俗成的用法?毕竟人们都熟悉了“嘉宾”。

徐瞧 发表于 2006-10-15 14:45

我主沉浮 发表于 2006-10-15 18:14

“嘉宾”有理   “佳宾”滚开

独孤星梦 发表于 2006-10-15 20:31

支持楼上的

朦胧 发表于 2006-10-15 21:20

似乎是“嘉宾”——“一和”一些

一方 发表于 2006-10-15 22:25

哈哈,是有点难堪

taihulao 发表于 2006-10-16 08:01

引用第2楼默耕于2006-10-15 08:57发表的“”:
“佳”、“嘉”都有美好之意,照道理,既有“佳偶”“佳人”,则“佳宾”应该成立,可是,此前的确没见过。
“作为主办方的省级重点中学”在这里这么下笔,是否有其道理呢? 如果真的有道理,我觉得,何妨采用约定俗成的用法?毕竟人们都熟悉了“嘉宾”。
还是老先生解释的好,我在外面也从没看到过什么“佳宾”!

汪太医 发表于 2006-10-16 10:31

应该是 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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