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钻石
发表于 2006-10-12 03:07
小村夜话
发表于 2006-10-12 07:38
只能愤慨!强烈愤慨!
汪太医
发表于 2006-10-12 08:15
这样的疏忽怎么能出!!!
燃烧的烟丝
发表于 2006-10-12 09:07
引用第1楼小村夜话于2006-10-12 07:38发表的“”:
只能愤慨!强烈愤慨!
大地飞鹰
发表于 2006-10-12 10:41
果然是垃圾
夜雨→江南
发表于 2006-10-12 11:00
殺殺殺,唯砍頭可銷余恨
城相识
发表于 2006-10-12 12:11
太不应该,是不是触犯国旗之类的法规?
phonny
发表于 2006-10-12 12:41
太垃圾了!!!!!拉出去砍了!
太阳冰
发表于 2006-10-13 21:05
对于贴子内容有些气愤。
但是,发在他山之石里是肯定不合适的
朦胧
发表于 2006-10-13 22:07
发到杭州论坛气,省得我几老乡学气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