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安徽潜山县医院几十名临床医生集体称病请假 !谁之过?
安徽潜山县医院几十名临床医生集体称病请假 !谁之过?7月14日,安徽潜山县医院几十名医生集体称病请假,导致许多患者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不得不前往很远的安庆或合肥求医,极大的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和负担,有的甚至使得病情恶化,在路途中不治而亡。
话还得从当地检察部门近期仅仅通过道听途说或一面之词,通过各个击破的办法,过激的恐吓,诱骗和摧残等等手段,一个不漏的对所有医生进行恐吓,说什么“每个人不缴几万元,一律逮捕!”如此威逼钱财!据可靠消息透露,仅仅在一个儿科就威逼钱财130000元!该科的一个女性医生还在哺乳期,连续威逼十几个小时后,该女医生疼哭流涕,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在毫无结果的情况下仍不放行,进一步行刑逼供,无奈,只得承认收了贿赂,家人为了小孩吃奶不得不违心的缴了20000元才予以放行!还有一个储姓医生钱是缴了,腿被打跛了,说是态度不好。简直惨无人道!
该院的医生们从未见过如此场面,现在个个吓得六神无主,无心工作,更谈不上给病人精心治疗了!医生们考虑的是:1,一旦上班,因无心工作,导致医疗差错,病人来找你麻烦,那后果不堪设想;2,好好上班,精心治疗,一旦误用了所谓的“提成药”[事实上,医生也不知道那些药是有提成的,即使有,医生也完全是视病情而应用的。]检察院又来找你麻烦。3,现在的乡镇医院和乡村医生都在大量应用高档抗生素,到了县医院,基本都是他们治疗不好的病,再用低挡抗生素根本无效;因此,在这几难选择中,医生们只得称病请假。
7月15日,该院领导怕把事情闹大,不好收拾,不得不下发了一个“关于严格请假制度”的文件。为此,医生为了保护自己,私下里不得不采取如下措施:1,急症病人帮其度过“危险期”马上转院;2,选择性手术一律找各种理由转走;3,门诊病人一律让低年资医生,退休医生或实习生处理;4,必要时集体上访;5,到北京请律师状告当地检察部门侵犯人权,诋毁个人人格和尊严,奴役嫌疑人,要求国家赔偿。。。。。。
导致该医院这样的严重后果,不能不说是当地检察部门矫枉过正的结果!损失的不仅仅是该院领导和医生的人格和尊严,更主要是给当地老百姓看病治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极大的扰乱了当地的医疗秩序,极大的损害了病人的利益!
严格打击药品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本无可厚非,减轻病人负担理所当然。现在的问题是当地检察部门口头上是说“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事实上却在大搞“一窝端”,“人人过关”这一文化大革命的做法!儿科个个缴钱过关,有案可稽。现在搞得该院人心惶惶,无心工作,当地老百姓痛苦不堪!这难道是人民检察院的初衷?对此,我们非常迷惑!现在的问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该怎么理解?有的药商因为部分医生不用他的药而有意栽赃陷害,检察部门是通过什么办法鉴别的?正常用药和非正常用药,检察部门又是如何区分的?即使有提成也未必全数和亲手交给了当事医生,现在检察部门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缴钱完事,许多医生岂不冤枉?检察部门为什么不向社会和医生公布有“提成”药物清单和这些药品的真伪?检察部门岂不每年一次把这样行动当成今后的生财之道了?主持这项工作的检察部门的徐文彬和葛吉春等人岂不可以以此为资本向上邀功请赏,升官发财了?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的和受贿数额很小的,处理尺度完全一个样?哪家法律规定缴钱就可以不立案?更为奇怪的事,该院所有领导层,药剂科主任和临床各科主任没一个有事的,他们全是“药事委员会”成员,新药引进全由他们决定,现在出事了,把所有的灾祸全部转嫁给医生,这样做公平吗?当地检察部门和卫生局又如何解释?为什么不正本清源,追溯这些药品是怎么进该医院的?
现在的潜山县人民政府和潜山县卫生局对潜山县医院该怎么处理?到底还要不要这家医院?如何使得广大医生安心工作和好好工作?在这种恶劣的生存环境和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从事人命关天的工作,一旦出现医疗差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这些问题可是潜山县老百姓的大问题!希望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本着对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据悉这场运动也即将在我县展开,现在的医院的确是毛病多多,确实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但怎样才能杜绝药品回扣,却不是靠一场整风所能解决的。拿回扣的只是医院一小部分医生,大多数护理、医技人员是不沾边的。 希望这件事情有个妥善的结果! 我个人认为体制因素是主要的,医德败坏是第二位。目前的医药购销体制给回扣制造了滋生的温床,另一方面医生的高风险低收入却也是不争的事实。 目前全国都在整治,但有消息称效果并不理想。很多地方都是交钱了事,然后回扣药继续用,那又怎能保证以后他们不会变本加厉地把这个损失捞回来呢。 最近《新安晚报》也登了一下,平均每人交了4000多元。
还在关注中~~~~~~~~~~ 引用第4楼憨憨于2006-08-19 10:59发表的“”:
目前全国都在整治,但有消息称效果并不理想。很多地方都是交钱了事,然后回扣药继续用,那又怎能保证以后他们不会变本加厉地把这个损失捞回来呢。
检察院借机搞钱,岂有此理!
鱼吃虾,虾吃沙.
老百姓遭殃! 引用第2楼laoba于2006-08-19 10:51发表的“”:
希望这件事情有个妥善的结果! 是立法的问题,还是监督的问题?国外经验是什么样的? 身正不怕影歪。如果没有问题还会害怕检察部门的威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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