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朋友 发表于 2006-9-19 11:02

是简单啊,不做就是了(不过我本来也不是在那工作)。只是呼吁把现实告诉各位,认识现实,告诉家乡各位同胞。

飞天 发表于 2006-9-26 11:28

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啊.........

清风!吉 发表于 2006-9-29 11:29

引用第3楼布瓜于2006-08-01 11:06发表的“”:
還不如在家做事

清风!吉 发表于 2006-9-29 11:30

引用第21楼飞天于2006-09-26 11:28发表的“”:
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啊.........

风静静的吹着 发表于 2006-10-1 23:21

'劳动法第41条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高于36小时'楼主的这句话有问题,要是真这样的话,那企业就不要赚钱拉,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劳动法是规定了加班时间的最高限度,但那是规定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啊!你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一下。

孤云剑 发表于 2006-10-2 23:30

晕,打工不易哟!

我是冷月 发表于 2006-10-3 16:41

  国家的劳动保障体系也在逐步健全,如上所叙有诸多违反劳动法
之处,我认为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和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无
论如何,不能长此以往!
  东莞离深圳很近,两地怎么有那么大的差别?

飞天 发表于 2006-10-4 18:33

这不是这个厂的问题,说大一点和我国的国情有关,很多东西不是一下子就可以改变的!善哉善哉!

与猪共舞 发表于 2006-10-5 00:11

无话可说

马仔 发表于 2006-10-6 19:18

找工作还是去那些大的公司,那样正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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