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18000 发表于 2006-7-22 17:25

最后一贴——申请删号

此贴敬送:冰哥、小雨姐、TV叔、thhome……

另:和家园里的朋友道别一下。

至于那些讨厌我和我讨厌的人,请别在后面跟贴了,谢谢。跟了只会让我觉得更讨厌。

也许我的性格决定我的语言。当然这是我的个人问题,但是我不会去改我的性格,因为我喜欢律师这一职

业,而做为律师,就应该做到仗义直言,不畏权势,不屈利欲。

既然不合众,那就不毕惹得别人诧异的目光,甩甩头,大方的走开。

不过,提醒家园的朋友,穿新装的皇帝最终还是被那个纯洁的小孩指出,呵呵……

好了,冰哥、小雨姐、TV叔,谢谢你们这么久对我的照顾,还有在我伤感时候对我的鼓励,谢谢你们!

现在的我已经不像从前了,活得很洒脱,也想得开。

冰哥,请你取消掉我的版主资格吧,我不会再进来了。

舒秀桃 发表于 2006-7-22 17:49

勒恩.这又何必呢.这只会让我们这些朋友放不下.会伤心你知道吗?

云上波涛 发表于 2006-7-22 20:57

有不同意见,有不同看法,很正常,大不了争一争,辩一辩,没必要离开,让人遗憾、伤感!

定理五 发表于 2006-7-22 21:32

用不着这样吧
你对家园就没有丝毫留恋么?

唐凯南 发表于 2006-7-22 22:05

引用第2楼云上波涛于2006-07-22 20:57发表的“”:
有不同意见,有不同看法,很正常,大不了争一争,辩一辩,没必要离开,让人遗憾、伤感!

一方 发表于 2006-7-23 00:02

山不转水转啊

小丑鱼 发表于 2006-7-23 08:29

不知道我是不是楼主讨厌的,但还是想跟一贴.
如果是因为在水库得罪了楼主,实在没必要就此一走了之.
BBS本就是一个集各种论点、观点于一体的所在,说什么是大家的自由。
我记得楼主正在律师事务所上班,如果对这点小事都包容不了的话,
我想……

么么茶 发表于 2006-7-23 13:48

不是吧,没这么严重吧......大家一起开开玩笑,斗斗嘴没什么吧.觉得楼主严重了....

阿建 发表于 2006-7-23 20:54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

小村夜话 发表于 2006-7-23 22:51

楼主,我不会去安慰你的!
但是,我想说,你如果真的热爱律师这个行业的话,首先从家园起步吧!
如果,连这一步都起不好的话,我真的很难相信你会成为一个另我们佩服的好朋友、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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