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无涯 发表于 2009-10-23 21:02

该重罚,用重典。

独脚铜人 发表于 2009-10-23 21:31

严重气愤!

加点糖 发表于 2009-10-23 21:42

学习孙猴子的哦 ,都是猴子惹的祸.
建议设立专门的刻字版,让他们纪念吧!我不气愤哦.野蛮的人要用文明的方式给予规范!

7899 发表于 2009-10-23 22:20

可恶实在可恶。不知作为者看过后有何感想。

thwz1968 发表于 2009-10-25 13:30

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

大别山下 发表于 2009-10-29 15:03

好贴,我也顶一下!!!

燕燕 发表于 2009-10-31 11:28

严重的管理问题,若管理到位他们又怎么能刻得上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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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留此存照,令人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