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不,这歌、这画
记得有一首儿歌叫“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歌词很简单,没说教任何大道理:“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从歌词中不难看出,产生这首儿歌的那个年代,我国还很贫穷,但这首陪伴了我们近半个世纪的儿歌,却说明了一种纯真人文精神,一种和谐的生活环境,一种警民之间和谐与融洽的关系!那种人文精神不仅仅是拾金不昧;那种生活环境,也不是靠提高警用装备得来;那种警民之间和谐与融洽的关系现在还存在吗? 摘于“老怪评新闻”。 记得记得呀。。。呵呵单纯的年代。 现在的孩子可能听都没听过 一种纯真人文精神,一种和谐的生活环境 记得。记得。 遥远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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