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投票的也要规定~~
规定500帖以上的ID投票才有效,不就基本杜绝了马甲吗
风兄此言差已。到1000贴的还是不多的。
100贴以上的就差不多了
引用第121楼xiaohe于2006-06-02 18:24发表的“”:
风兄此言差已。到1000贴的还是不多的。
100贴以上的就差不多了
那马甲就可以混水摸鱼了,最少要500帖才可以~~
引用第119楼月舞影于2006-06-02 18:23发表的“”:
你那相貌够靓了,买件裙子穿,再把嘴闭上,估计一般人认不出来
哦。。要不要买个假胸啊。
飞机场总不行吧。哈哈
引用第122楼随风倒于2006-06-02 18:25发表的“”:
那马甲就可以混水摸鱼了,最少要500帖才可以~~
那个到时候再议论吧
恩,这个主意不错/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来了,有人欢迎不?
冠名权的事有得商量不
我被你们搞晕啦!
引用第127楼缤纷棱镜于2006-06-02 19:50发表的“”:
我来了,有人欢迎不?
冠名权的事有得商量不
欢迎
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