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您来听:计生民生暖民心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我县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每人960元/120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一对夫妇无生育史,合法抱养子女。现存子女数符合奖扶条件(其他条件也符合)可以纳入奖扶。
特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四个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
*资金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残疾对象扶助资金2014年分别按每人3240元/年;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扶助资金为4080元/年。
特扶(手术并发症人员)三个基本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资金发放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600元、2400元、1200元的扶助金。
*2016年度计生民生工程资金(奖扶、特扶、扩面、并发症资金)已于2016年6月22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存折,请各位每年6月下旬到信用社核对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0556--4338186,祝您生活愉快!
汤泉乡计生办宣
生动,亲切,明白! 谢谢这位朋友支持我们的工作{:mocs_24:}{:mocs_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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