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请求有志之士,把太湖县的腐败传递到省委和中纪委,太湖有一较大的鱼在深水区,黑窝,土匪,
请板主做个说明好吗?你们屏蔽我的贴子干什么?是不允许言论自由吗? 宇宙abaab9 发表于 2016-7-27 17:24
请板主做个说明好吗?你们屏蔽我的贴子干什么?是不允许言论自由吗?
这个得上媒体,上电视台曝光 倣视天下 发表于 2016-7-27 16:44
证明了徐桥客运有限公司黑手撑控了版主。
版主是徐桥客远公司看门的吧? 管理员是不是哪逃避责任司机的公子?按你这行为很像。 请有志之士传递至人民网好吗?
生活的法则:一颗阴暗的心永远也托不起一张灿烂的脸
2016年7月27日上午8点30分左右,我公司皖H61648号客车从太湖开往徐桥,行至江塘乡梅子岭三岔路口时,与一太平支线驶出的电瓶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瓶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公司驾驶员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这都有记录可查)。目前伤者在太湖医院,经检查无骨折,初步诊断为擦伤。我公司及时与伤者家属取得联系,垫付药费,尽力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对事故伤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公司下发紧急通知,向全体员工通报本次事故,要求引以为戒,确保运输安全。
不管什么样的交通事故,都会给事故双方带来伤害,我相信这世上没人愿意发生这种意外。但自从有了汽车开始,无论人们怎么努力,交通事故只能降低,无法杜绝。每当发生交通事故,就是一场灾难,都会给人们带来痛苦,这种痛苦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抚平的。可就有一位这样的网民,因为其家族从事非法营运与我公司有点过节,每当看到我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就像打了鸡血一样的兴奋,用不同的账号(这次是用“曾经、曾经”发帖,别的账号顶贴)在网上大肆造谣、诽谤、污蔑我公司及公司驾驶员,将自己的快感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其实这个人是谁大家心里清楚,就不明说。因为他是无赖,可以信口雌黄、造谣诽谤,可我们不是呀,这就是好人永远也吵不过坏人的原因。我公司会追究其造谣、诽谤的法律责任。
“曾经、曾经”,我们知道你还年轻,听说还在上大学,你不觉得这样做有点太缺德?送你一句话:生活的法则就是,一颗阴暗的心永远也托不起一张灿烂的脸。当你看到别人的不幸而心生快感的时候,你的人性已经泯灭。
一颗阴暗的心永远也托不起一张灿烂的脸 看到别人的不幸而心生快感,不对! 言论自由啊............! 张长贵 发表于 2016-7-27 21:35
一颗阴暗的心永远也托不起一张灿烂的脸
这样人也有,但是:反应政府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是事实。以钱权置王法之上,与百姓生死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