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唯伊美容会所 于 2016-6-7 16: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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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自律~~~~~~
本帖最后由 陈乐松 于 2016-6-8 08:23 编辑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处理治安、刑事案件的指挥车、勘查车、执行警卫任务的前后护卫车,以及其他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 可以使用警报器和警灯。 个人认为交警当时对涉嫌酒驾且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使用警报并无不妥,即便是在高考期间的初晚也应该可以。毕竟他们是在打击犯罪。试想假如这个被查的这个人酒驾出了交通事故,伤害了自己身边的人,我们对交警查禁酒驾的行为又是如何认识。对于执法者来说:一方面中国的法律可执行性不大,一方面是社会对规范执法的高标准要求。这两个方面的矛盾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平衡的,但我们也应欣喜地看到这些年来执法者在规范执法上的确改变了很多,有力保护了社会的安宁和稳定,弘扬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正是交警们辛苦的工作才让大家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许多人因投一时快活,酿成大祸,导致几个家庭瞬间崩溃。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我们老百信虽说不容易,但执法者更不容易,楼主多多理解。不能因为我们的苛刻,最后导致执法者不敢执法,那将是社会的悲哀!
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
他们是老子天下第一。执法乱法。
警车开警笛可以理解有时深夜居然还有社会车辆开警笛、无语的很!
还望全社会都理解,支持。其实执法者也不容易,当然希望更规范。
楼主有点片面看问题,交警一直在为全城考生护航,办案在晚上九点钟拉警报没有违反规定吧,对交警大队的管理力度还是值得顶赞的,不应对个人进行攻击。
龙山夜雨212 发表于 2016-6-8 09:27
楼主有点片面看问题,交警一直在为全城考生护航,办案在晚上九点钟拉警报没有违反规定吧,对交警大队的管理 ...
同意龙山夜雨的看法,就事论事,交警很辛苦,风里来雨里去。不能因为自己违法受到了处罚就在这上面攻击交警。
本帖最后由 太湖交警 于 2016-6-8 10:27 编辑
心动的理由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投诉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大队获悉后单位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及时对当晚该执勤点勤务工作进行核实,其具体情况为:6月6日为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统一行动日。20时50分新城建设路府前公园执勤点查获驾驶人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设备测试结果为53mg/100ml,为饮酒驾驶。执法过程中交通违法行为人拒不配合调查并与阻挠勤务人员正常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按程序依法传唤周某某至交管大队接受调查,在将其带离途中周某某一再做出强行跳车等过激举动,考虑违法行为人当时为酒后失常行为且该时段正值岔路中学晚间放学时间,人流车流较大,为有效避免出现意外,在紧急情况下执勤人员当即开启警报器迅速带离交通违法行为人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整个执法过程均摄录于公安执法记录仪保存。 通过此次勤务工作中反映出的此类问题,专题会上大队负责人再次组织学习了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的规定》、省公安厅《关于严格管理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通知》文件精神,大队主要领导对此次勤务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使用警报设备进行了通报,对如何正确、规范及人性化使用警用灯具、警报器材做了制度性要求,全体民警、职工及协勤人员要以此为鉴、以此为戒,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努力达到科学、和谐地开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在此次执法过程中,由于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过激举动严重影响了勤务人员的正常执法程序,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了开启警报措施。当晚正值高考日前夜,车辆鸣笛势必会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影响,在此,我大队谨向全体高考学子及家长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同时我大队将积极落实高中考考试期间的各项勤务工作,打好我县高中考交通安全保卫战,为全县考生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最后,祝全县考生金榜题名、一路平安!
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二0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