倣视天下 发表于 2016-5-25 14:09

穆易四爷 发表于 2016-5-25 14:05
我是受害者,我的案子从交警队转县法院己二十多年,至今:未安的亡灵:在县政法委放着,求请社会上的法律知名 ...

要是没有后台?没有关系?恐怕会不了了之。太湖交通事故别谈法。

穆易四爷 发表于 2016-5-25 14:21

谢谢你!说真话!我四月六号中午九点许在县法院受到两次围功,唉

穆易四爷 发表于 2016-5-25 14:23

围攻

倣视天下 发表于 2016-5-25 14:33

请把案情,寃情在这平台晒晒。看有人打·抱不平不?

基地分子 发表于 2016-5-25 14:41

倣视天下 发表于 2016-5-25 08:01
公路上的霸王,也要做点好事。

话不能这么说。。。。

穆易四爷 发表于 2016-5-25 14:49

二十多年前的案子,本身在交警队就把我按到下面去了,一死一伤,当事人只需陪1万二仟块钱,事隔二十多年之久,于今年四月六号法院说:当事人愿赔当年的钱。不过只能按当时的钱款加点利息,还说当亊把忘了,是法院下了很大力气,试问……………………?????????

穆易四爷 发表于 2016-5-25 14:50

试问…………????????????

倣视天下 发表于 2016-5-25 14:51

实话实说。本人不喜欢三弯九转。最容易得罪人。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穆易四爷 发表于 2016-5-25 14:52

在这没办法说清!可以写一部法律论文

穆易四爷 发表于 2016-5-25 15:02

请问:楼上有联系方式吗?本人没水平,在这无法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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