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请谨慎 发表于 2016-3-31 09:27

先生刘 发表于 2016-3-31 08:41
不要以为换了名字别人就不认识是吧

是不是我不重要,重要的的是认真对待此事

法律面前请谨慎 发表于 2016-3-31 19:16

嗯只有静静的等特哟

有人不作为 发表于 2016-3-31 21:16


我作为太湖的市民,看见上面来自安庆晚报报道关于刘先生车子被故意损坏的报道。从侧面由此反映出寺前镇人民政府,寺前派出所。办事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在中央一再强调政府要积极发挥为老百姓办事实,真办事的要求。寺前是一个人杰地灵,禅宗文化的发源地。希望不要让寺前现在的领导们把一个山清水秀的美好乡村搞的乌烟瘴气,

禅宗故里 发表于 2016-3-31 21:47

只知道打砸抢上了群众路线网。

先生刘 发表于 2016-3-31 23:01

法律面前请谨慎 发表于 2016-3-31 09:27
是不是我不重要,重要的的是认真对待此事

是的,请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此事.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江南风 发表于 2016-4-1 21:45

为什么一开始公安局不立案?有什么隐情?希望看到事实与真相

你的女人 发表于 2016-4-2 07:50

江版说的很有道理,为什么开始不立案?

闯荡江湖之 发表于 2016-4-2 10:08

      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这样,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人民背后没人办事难哪,太湖县公安局也是一个样的,把我关半个月,到现在也没有给个说法,几年过去了也没有任何结果?

柳下惠 发表于 2016-4-2 22:28

太湖农村有句俗话:恶人遇到恶人磨,遇到恶人莫奈何

法律面前请谨慎 发表于 2016-4-3 12:41

是啊二次不立案,最后我实在忍不住这囗气,就去检查院搞立案监督,最后在检查院领导们认真了解下,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终于立案了,但还是一拖再拖,叫我跑东跑西,处处刁难,我真不理解,像这样故意毁坏财物案要这么长时间拖吗?难道你们没有办过此类案件吗?如果每个案子像这样?我估计,最后要像周永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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