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样都好 发表于 2016-2-23 23:26

行拘五日之随想

2016年2月7日,即腊月卄九日(除夕)下午,我去屋后的祖坟山,往父母墓地烧香,在放鞭炮时竟引燃茅草,火势蔓延开来,慌了神大声呼唤救火。好在坟山距离屋场不远,人们在家过大年,呼之即赶来。墓地周围是荒芜的山地,长有茅草和芭茅,火灾及时扑灭,面积不足半亩。却恰逢公安森林派出所车辆路过,即闻讯赶来。根据森林防火之规定,需拘留并罰款,方知违法,追悔莫及。遂服从法令,随车至县医院体检后,即往县公安局拘留所,入往五日,至2月12日才回家,感触甚多。
到达拘留所,巳有两位先登,$先生是前来大石乡为岳父敬香,&先生是回新仓镇上祖坟烧香,都不慎失火烧山,我们竟有这般神奇的巧合和缘分,相聚交谈多日,随想良多:
首先感到要加强法律学习,县政府颁布的禁火令,是保护森林的地方法规,今后决不可疏忽大意,它如同国家交通法规,起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作用,定要严格执行。
其二,感觉自由是宝贵的,拘留期间,行动要受到限制,颇感空虚和寂寞,看到宿舍的墙壁上有铅笔字:阮某某到此一游,时间半月一一生死劫,疯了,疯了!可想象这位阮君当时的急躁和无奈。
其三,感到亲情无价,到拘留所送接的是亲人,时刻牵掛和送来物品的是亲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其成员之间的关心是无可替代的,“国盛天下顺,家和万事兴”,是至理名言啊!
其四,感觉时光飞快,拘留所的公安干警平易近人,我们可以借阅图书,收看电视,五天时间悄然而过,愈感到时光珍贵,不可浪费。平时应加强学习,锻炼身体,多做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事情。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即改,善莫大焉。假如以后我们遇到火灾或突发事故,我们都会主动救助,只要奋不顾身,或许还能成为英雄,受到表彰和奖励呢!本人已退休多年,当记前车之鉴,今年的清明节,当做到“祭祖不烧纸,鲜花奠先人”,并尽量地发挥余热,维护法治社会,上好老年大学,锻炼身体健康,乐享愉悦晚年!


柳下惠 发表于 2016-2-23 23:47

受教了,谢谢先生的文字。
不过,清明节上坟烧香应该没事,那时雨水丰沛,满地青草,烧不着火。
慎终追远,源远流长,为祭拜先人被刑拘一下不是丑事。
您以退休之高龄亲上山跪拜先人,值得我们后辈学习。

样样都好 发表于 2016-2-24 08:27

[慎终追远,源远流长,为祭拜先人被刑拘一下不是丑事。
您以退休之高龄亲上山跪拜先人,值得我们后辈学习]谢谢评论,清明时下雨倒没事,天晴就难说,风大草枯易失火,鲜花供品祭祖先..........,

吕效德 发表于 2016-2-24 09:22

这就叫长到老学不到老!也是给你一个深刻的教训吧!!!

听见海洋 发表于 2016-2-24 10:14

柳下惠 发表于 2016-2-23 23:47
受教了,谢谢先生的文字。
不过,清明节上坟烧香应该没事,那时雨水丰沛,满地青草,烧不着火。
慎终追远 ...

此言差矣,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我家在2012年,那会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落实还没那么严格,清明节时候上坟山烧纸钱,当时还特别留意纸钱全部烧光后才离开,后来走了没多久接到电话说我家的坟山烧着了,清明时候天气也相当干燥,可能是风吹动了纸钱的灰烬,带动了星火,点燃了山上的茅草。火势很快蔓延,我们当时一行人不停地打火,还是阻止不了,后来在村干部和其他村民的帮助下扑灭了,我家还因此赔偿了3000元,赔偿事小,如果放到今天就要去拘留了。此后在任何时刻我们上坟山一律不烧纸钱,最多只点几根香。我是法学专业的,深知国家法律需要你我都去遵守,以后大家上山也尽量少烧纸钱,我一同学在乡政府工作,今天除夕当天都未能回家,因为需要值班防火,而且当天他们管辖区域就发生因上坟起火事件2起,他都参与了救火。如果大家都文明祭祀,不带火源进山,也许我同学当天也能早点回家与家人团圆,所以,从我做起,不上坟山烧纸钱,文明祭祀。

大器晚成 发表于 2016-2-24 10:51

老先生写的很好!老先生能有这般认识真的很不错。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十三太保 发表于 2016-2-24 10:52

还是不要动火为好。烧了山林,破坏环境。烧了房屋,损失钱财。烧伤性命,悲惨一生。触犯法律,牢狱之苦。总之,没有一样好处。老人家在生时,对他们好点,比什么都强。

香茗散人 发表于 2016-2-24 12:21

烧香没有错,但是引发山火就不对了。

样样都好 发表于 2016-2-24 13:24

[烧香没有错,但是引发山火就不对了],说得有理,引以为鉴........,

样样都好 发表于 2016-2-24 13:28

[这就叫长到老学不到老!也是给你一个深刻的教训吧!!!],古语云;话到老,学到老,引为戒鉴,以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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