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付本息回收
本帖最后由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于 2015-10-27 11:51 编辑学生自付本息回收
一、还款政策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
12 月 20 日(最后一年为 9 月 20 日) ,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应
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
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三)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 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 20 日。提
前还款前, 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申请无需县级资
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 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
日,具体为:1 月—9 月及 12 月,当月 15 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
月 20 日,当月 15 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 20 日;10 月 1 日—
15 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 10 月 20 日,10 月 16 日—11 月 30 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 12 月 20 日。
提示:★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 500 元
(含),且是 100 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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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石厂网友上午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56——4160639,联系人:王美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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