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ck 发表于 2015-10-15 19:39

现在的生意人

感谢新城小学对面的“南翔良品”的老板,捡到我的身份证后及时在家园网上发布后又通知我去领了。为了表示感谢,我带了2包烟送给他,他竟然没收,还说:“捡到东西就应还给别人”。这句话还是几十年前听到的,特感动!再次谢谢这位好青年!也谢谢太湖家园网!

木易淡然 发表于 2015-10-16 11:38

从一件小事看市民的素质,我们必须为楼上的两位点赞!

样样都好 发表于 2015-10-15 21:17

事小意义大,弘扬雷锋精神,拾物还主正能量,点个赞!

太子刀 发表于 2015-10-15 21:48

顶!!!正能量,起赞,今后一定多去南翔良品买东西,诚信无价~

舍我其谁@ 发表于 2015-10-16 12:07

恩,值得学习,赞

江太石 发表于 2015-10-16 13:05

咱太湖还是有很多好人,赞一个!

样样都好 发表于 2015-10-16 16:11

事情虽然不大,拾物还主精神可贵!

太湖清风 发表于 2015-10-16 16:33

还是就此打住吧,再说下去都有点广告贴的嫌疑了;P

糖三藏 发表于 2015-10-16 16:46

广告噢………………………

2325790978 发表于 2015-10-16 21:24

本帖最后由 2325790978 于 2015-10-16 21:54 编辑

      怎么感到有点文不对题,咋一看还以为现在生意人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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