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联手送珍稀游禽“回家”
8月29日上午,太湖县森林公安民警和热心市民联手,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䴙䴘(pìtī),并送其“回家”。“自家店铺一角落发现一只’怪鸟’,它外形像鸭子又像鸟,我从未见过这种动物,猜测这可能是国家珍贵动物。”当天上午10时许,热心市民汪女士向晋熙森林派出所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那只“怪鸟”已被汪女士装进塑料桶并用竹篮盖住。“怪鸟”身体很像鸭子,体长约50厘米,前额呈黑褐色,头顶有一束黑色的翎毛上翘,嘴又尖又长,颈部细长,颜色白灰相间,四个脚趾上都有宽阔的像花瓣一样的脚蹼。当民警试图接近时,“怪鸟”表现的异常警觉,不时张开尖嘴呈攻击状,惊恐不已。民警们推测,这只“怪鸟”可能是受到惊吓而“迷了路”,成了一只落单水鸟,若不是汪女士及时救助,生还的可能性很小。民警仔细观察未发现其受伤,可能是长时间未进食而虚弱,身体状况并无大碍。履行相关手续后,民警将“怪鸟”带回了派出所。
经县林业部门专家鉴定,这只“怪鸟”是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凤头䴙䴘。凤头鸊鷉是一种游禽,外形如鸭,嘴直而尖,又名“水葫芦”,极善水性,在陆地上几乎是寸步难移。凤头鸊鷉生活在湖泊、江河水库、溪流等各种水域环境中,食物以小鱼、虾、昆虫等为主。
随后,民警来到太湖县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将鸊鷉放归大自然。只见鸊鷉连蹦带跳进入湖水中,一会儿一个猛子扎到水面下,一会儿又露出了头,似乎在向岸上的民警们友好地告别致意。
据悉,凤头鸊鷉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5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属于低危保护动物。(汪如流、方国祥)
好 汪女士善举值得点赞。 让我们为汪女士的善举点赞!!!若今后有类似情况,请大家及时向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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