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小老板”诈骗数百万获刑15年
以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被告人严某先后向方某某、杨某某等十七名被害人骗取借款,造成被害人的实际损失高达441.5万元。2015年3月16日,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犯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向被告人严某追缴赃款人民币441.5万元发还给各被害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严某不服判决,依法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年44岁的被告人严某原系太湖县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11月,该公司将承接的部分施工工程交给严某负责,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被告人严某亏损一百余万元。此后,被告人严某又承接了其他工程,因前期工程亏损,为弥补损失,偿还工程所欠债务,被告人严某以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涉案的十七名被害人借款,所借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前期借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以新债还旧债,仅少部分用于工程开支。2013年12月26日,被告人严某的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归还被害人的借款,便关闭手机逃至江苏省苏州市藏匿。2014年1月23日,苏州警方在当地将其抓获归案。至案发,被告人严某骗取的借款尚有本金441.5万元无法归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已欠下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有意隐瞒其无力还债的财务状况,虚构借款用途,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向被害人许诺高额利息而骗取大量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通过民间借贷形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的诈骗案件呈现多发态势。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求富心切的心理,打着周期短收益高的幌子,采用前期高额返利兑现高息承诺,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诱使其出借巨额资金。事实上,大部分犯罪分子并无偿还能力,只是采用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循环骗取他人资金,从而导致被害人巨额的经济损失。这类犯罪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而且极易在社会上滋长“一夜暴富”的有害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民间高息借贷有风险,公众投资需提高警惕,切勿贪图高利而陷入诈骗陷阱。(韩莹)
唉,又是一个融资诈骗。太湖老百姓坑苦了。 双方都有责任 不贪财就不上当! 你的女人,现在这社会有几个不贪财的。只是各人不一样,文博园不就是这么回事。http://bbs.thhome.net//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
解析贪就好说 這個老闆小了點,要是大點的,可以發行股票,上市融資,這樣就合法了 都是高利息,黑息害的 可恨而又无语,教训需记取,谓之“你想获高息,他想吞你本”! 放髙利息就不违法嗎?如果有政府干涉,高利息不受保护,太湖就不會出現严某某或更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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