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发表于 2015-5-24 08:46

汪成节 发表于 2015-5-24 07:15
维护寺前稳定保护外商利益
   
众所周知,我县投资环境薄弱,好不容易有一些外商投巨资于太湖,因当地 ...

汪老师说的这个必须顶,保护浙商的正当利益,维护地方形象,给外来投资者一个美好的投资环境,这个是寺前政府急需做的

3247734536 发表于 2015-5-24 09:22

善待浙商就是善待太湖人民,瞧瞧太湖招商的情况!还这么对待浙商,政府干什么吃的?

qq201314 发表于 2015-5-24 21:51

天下 发表于 2015-5-24 08: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汪老师说的这个必须顶,保护浙商的正当利益,维护地方形象,给外来投资者一个美好的投资环境,这个是寺前 ...

是的,外商来太湖都被当地人排挤,怎么敢在投资,太湖就这样,永远发展不起来

qq201314 发表于 2015-5-25 20:04

别问我怎么看,我她妈现在坐着看

我的发言我负责 发表于 2015-5-26 07:45

政府有关方面对此严重违法行为置之不理,渎职!!!

我的发言我负责 发表于 2015-5-26 07:47

为了寺前镇的发展,为了寺前镇的美好明天,大家一起努力呀!

杨柳岸 发表于 2015-5-26 09:31

楼主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安徽路桥公司的侵权行为,可以一纸诉状至法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附带民事赔偿等等。

无名小卒 发表于 2015-5-26 15:57

顶一个,坚决维护浙商利益,依法维权!

柳下惠 发表于 2015-5-26 16:43

本帖最后由 柳下惠 于 2015-5-26 16:45 编辑

         这路没改造的时候吧,看到论坛老是讨论要改造赤百公路,现在开始改造了吧,又说人家施工的这样侵犯权益那样侵犯权益了。寺前那段路完工了,施工队不就走了吗?难道修牛镇段的时候,人家还赖着不走?施工队总不可能还占用着吧,这么大一个工程,和泥巴肯定要一个相对宽阔的场地,暂时借用和一下泥巴,又算什么大事呢。更何况,这路一旦完工了,交通方便了,这个商住小区不就更加值钱了?收益不就回来了?这是双赢哪。
       和个泥巴就带来巨大损失?我看不外乎是为了找施工队要点临时用地租金吧。楼主可以跟人家谈谈,如果能弄点租金就弄点,没必要上升到“侵犯利益”的高度,假如施工方愿意给点,就收点,不给的话,浙商也不可能缺那点钱,这块地应该占用不了多长时间。

汪成节 发表于 2015-5-28 22:58

依法办事,是政府执政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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