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温暖 怎靠“送”出来
春节临近。各地各级党政领导又要带着媒体摄像、带着东西、带着党政关怀,开始“送温暖”啦。并且年复一年,重复昨天的故事。效果如何笔者不作评说。 可是“送温暖”和“得温暖”其中的“滋味”是大相径庭的。一、社会主义“温暖”,是人民应得的。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和财富的正真动力。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人民群众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社会主义一切发展和建设成果,本来属于人民。国家政府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公平公正原则,每月、每年分配给“人民”。根本无需“一年一度”的送温暖。
当今世界哪有“公仆”向“主人”送温暖的。往往有“行贿、拍马”之嫌疑。
还有,一年一度送温暖,究竟“温暖”有多久?能不能“可持续”永远让人民生产生活在“温暖”里?!都值得各级党政官员深刻思想和研究。
二、人民应该得到的温暖,难道真的要“送”吗。
国家社会每年所创造的“红利”,都是属于人民的。应当按照“国家、集体、人民”合理分配。而且是“每月”通过工资主要形式分配到每一个人。根本不需要“送”。
送温暖,难免有官员“作秀”的嫌疑。不利官群亲密无间的关系。
国家政府通过“送”的形式分配财富,很容易“送到”或者“没有被送到”,造成分配“人为”的再次不合理。给原本空前的两极分化“推波助澜、雪上加霜”。
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送的”和“应得”的“温暖”,本质意义及“温暖”程度和感受是完全不同的。
送的——往往怜悯、寒虚、不踏实。应得——必将自豪、幸福、踏实。
三、必须“分”温暖,不要送温暖。
平时或节日,即使有部分群众特殊困难,国家政府早应该有“长效制度”。并且随时随地由于当地政府告知领取或者专门机构送达。根本不需要“集中、节日、媒体”前呼后拥地“送温暖”。既不及时,又浪费人力。
1、必须取消制度性安排人民群众“最低工资标准”。让“最高的位子”匹配“相应的工资”。
2、必须彻底取缔“你送我送”之类的“不正之风”。民不送官,官也不送民。一切“依法治国”。严格按“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办事。
3、公平公正透明地实现“官民”公开的财富分配。一刀切“取缔”官员所谓的“灰色和黑色”收入。社会主义各项制度最需要“阳光”。偷偷摸摸的都是阴谋诡计。
四、坚持共同富裕,共同温暖。
坚决彻底消除收入分配差距百倍、千倍、万倍的两极分化。减高、固中、提低。尽快缩小经济收入的空前差距。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性。
特别是“工资改革”,必须“全面改革”。岂能只安排公务员事业人员加工资“改革”;而坚持人民群众“最低工资”改革。这,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改革?!
富有和贫穷,温暖与寒冷,都是相对的。如果差距大了,必然一方面富有、温暖得“奢侈、冬泳”;一方面贫穷、寒冷得没有希望。因此,财富分配必须“相对合理”。也不是“绝对平均”。更不是“两极分化”。
能否共同富裕,是真假社会主义的试金石和分水岭。深刻拷问着各地各级党政官员尤其是领导的“信仰、立场和路线”。因此——共同富裕,最温暖。
送不送温暖并不重要,消灭两极分化最关键。
“送不送温暖并不重要,消灭两极分化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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