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剑客 发表于 2015-1-5 09:42

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人撵旧人!

自然的朋友 发表于 2015-1-5 09:48

不妥:L:L:L

小小鱼 发表于 2015-1-5 09:50

这样的举报有点变味!

太湖老实人 发表于 2015-1-5 09:55

这样举报好像有违法嫌疑,因为我国的法律没有通奸这像罪名,只有中国共产党条律上有通奸违纪

斜眼瞟世界 发表于 2015-1-5 09:55

本帖最后由 斜眼瞟世界 于 2015-1-5 09:59 编辑

楼主,她可以报警的.再说,楼主的举报里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

一天一天 发表于 2015-1-5 10:10

这样直报其名,真心觉得有点不妥:P,那是别人的事,你管好你自己就行了,管别人那么多干嘛呢,

甘心勤愿 发表于 2015-1-5 10:13

李术士 发表于 2015-1-5 07:47
这样大张旗鼓的不妥。

搞得电信局难堪...

意流行 发表于 2015-1-5 17:34

为什么我看的是屏蔽呢?

天天都快乐 发表于 2015-1-5 17:42

巴嘎呀路!!!!

思雨 发表于 2015-1-5 17:49

神马情况?只看到被屏蔽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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