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险是骗人的,因为别人都这么说……
本帖最后由 风和日丽639 于 2015-1-23 18:29 编辑http://mmbiz.qpic.cn/mmbiz/vuuvUAV20yNEngWQTQ6w05KNARJq6G9LR7Ko2icIPBRQOarZSRXBqsBn9jTSWENTXIYQeQibO16Atqbibic4ibCkuqA/0 看法一:保险都是骗人的,因为别人都这么说 第一:80%以上的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都是听别人说,因此往往把个别案例扩大为普遍现象(如保险公司拒赔),事实您真的了解保险吗?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赔? 第二:目前中国已有数亿人投保,仅2013年就为2.5亿人提供了商业健康保险,每年仅寿险赔偿就上千亿,保费年均增长25%左右,如果保险是骗人的,谁还会往里投钱啊!? 第三:保险在国外发展了上百年,中国只是引入而不是创造,国外上百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保险的作用。(发达国家人手3-5张保险单) 第四:如果您认为保险骗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亲自了解保险,看它是否骗人,不要因为别人的话而使自己没有了保障。
看法二:掏的钱和保障差不多 有些人说:我每年掏5000元,交20年一共交了10万,保障只有10万多,不划算,其实您陷入一个时间误区里: 第一:如果万一在第二年发生意外,您这时只交了5000元,却得到保险公司10万的赔偿,而且以后的保费都不用再交了,这时的回报是几十倍。 第二:即使您交完20年的费用,什么意外都没有发生,您也应该高兴!一是,那么多年都平平安安,多有福气啊!再有,我留下了一笔钱,可以用来养老啊!
看法三:钱放在保险公司没有放在银行划算 第一:保险和银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为您提供风险保障,回报可能是几十、上百倍的,是以小保大;而银行只是为您管钱,存多少是多少?出了万一是没有大额资金帮到您的。 第二:保险的保障一旦承诺就不会改变,如1999年前的保单,有些利率高达10%左右,因此保险公司负担了大量利差损的保单,这些保单保险公司是亏本的,但也没改变保单承诺;而银行的利率完全依赖自己的经营状况,说变就变。 第三:一般人不会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扣除手续费,这样保险公司强制为您留了一笔钱,现在社会上的消费诱惑越来越多,存在银行的钱很容易取出来消费掉,等急用时却没有了!
看法四:保险合同看不懂容易受骗 第一:看保险合同主要了解: 1:保什么?(什么情况下得到赔偿?什么情况下得不到赔偿?) 2:保障多少?(出事了得到多少钱的赔偿?) 3:每年交多少钱?(5000还是?) 4:交多久?(一共交多少年?) 5:保多久?(终身有效?还是1年有效?) 第二:投保后都有1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人士,10天内觉得不合适是可以退保的。 第三:现在很多条款都用通俗语言,其次有很多渠道让您了解,比如报纸、电视、网络等。
看法五:保险公司万一倒闭怎么办? 第一:保险公司成立都有一部份的保障基金由国家保险监督委员会监管,有效保障了万一保险公司倒闭,这部份的基金将起到降低客户风险的作用。 第二:保险相对其它的行业更稳健,一般投资风险不高的产品中可以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比如国债、国家大型基础建设投资等;保险是一个长期投资,保险的需求也是永远存在的。 第三:万一保险公司倒闭了,这家保险公司的客户会由国家保监会转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由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来接管。
看法六:拿钱快,理赔慢 出险了,每个人都希望能立刻拿到赔偿,但理赔牵涉到保险责任的确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相关的证据支持才能确定理赔,如果出险了就赔,保险公司不是要赔光了?作为客户,理赔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详细了解理赔的步骤,以及需要自己准备的材料;随时与客服人员沟通,不明白就问,不要怕麻烦。
很多人认为保险都是骗人的,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保险,想告诉大家的是: 如果保险都是骗人的,那它可以称得上是百年骗人的行业了! 如果保险都是骗人的,那它可以称得上一个具有上万亿资金运营的行业了! 如果保险都是骗人的,那它是必需要考试拿到资格证书才能行骗的行业! 如果保险都是骗人的,那它可以称得上是使最多人受骗的行业了! 第一:保险是合同契约,如果保险是骗人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带有欺诈性质的合同是无效的,难道国家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吗? 第二:保险合同规定了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双方都应该遵守规则,保险公司承诺要赔的,一定会赔,如果不赔可以通过法律。 第三:了解保险合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才是最重要的!合同之外的任何事情都不要轻信也不要存幻想。
举报
容
其实任何事物的存在必有其存在的理由!就像中国的各类商业保险,并不只是中国在做,全世界都在做,但关键一个事物本源是好的,但在操作过程中出了问题便成了“老鼠骂街”的症结所在,中国的商业保险整体从业人员业务水准不高,对业务的解读甚至连自己都搞不清楚,并且存在一种过于追求利益化的恶性循环,求保的时候当保户是上帝,到真正需要理赔或者退出的时候就出现另一面境况了,怕上帝是万难做不成的,狗熊是一般的结果;所以,保险本来是一种长线的理性规避风险投资,最后往往被从业者自己做坏了,被说成是骗保,导致出现大众看到这些人就害怕的局面;无论如何,保险业将还是一项朝阳产业,保险业的发展趋势还是递进和增强的,还是有人能理解和接纳保险的,保险业需要客户和从业者的双性互动,真诚交流,保险业的品类繁多,如果从业者能更专业更职业更具有针对性的发展客户,帮助客户找到真正适合的险种,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这样就会两得其乐,相信保险业的前景将会更好! 保险行业管理混乱,笫一是保户交的保费有如唐僧肉,见者有份,从保险业务员到经理层都能分到一杯羹,有些商保提成高至百分之四十;笫二是偷换概念,意外险健康险分红险,鱼目混珠,如天书般的保单,连一些业务员斱看不懂讲不眀白;第三是推诿扯皮,出了应该承担保险范围内的案例,大多是能推则推、能扯就扯。
所以,正规的保险有必要,能解决一些意外等不确定问题。但是城乡一大堆从保人员,有如传销瘟神,亲朋熟人见之皆避,不受人欢迎。。。 社保是需要的,不看中将来会有多少钱来养自己老吧,但人总会是有生病的,再有钱如果大病了医院会让你立刻倾家荡产。(中国是以药养医生的体制)也是为了给自己的子女们减轻负担。个人认为,基本的社保是必需的,在这上面视经济能力考虑商业 保险。 个人觉得中国保险不是骗人的,而是骗钱的 保险可以随时拿回自己的钱吗?能拿回的话,估计也只能拿个零头吧!
我可以咨询点业务吗? 自远古时期有了图腾崇拜以来,“天有不测风云”的风险意识就一直存在,而现代化的 金融避险工具——保险,如今已在全国落地生根,更以“国家战略”的高度为人民生产 生活、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风 险保障机制。
●数据一截至1959年9月,新中国成立后10年,国 有保险业务共收入保费16.2亿元,其中财产险占91.19%,人身险占8.81%,共支付赔款3.8亿元;
●数据二截至2013年末,我国全年保费收入达1.72 万亿元,居世界第四位,其中财产险占 36%,寿险占62%,共支付赔款和保险给付 金额6212.9亿元。
●数据三2010年至2013年间,保险业通过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了22.2万件医 疗纠纷,成功率达到86%以上,商业保险不再仅仅担当“补充”的角色。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结合,不仅丰富了保障层次,还提高了保障水平,更利用各 类责任保险创新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继2006年 保险“国十条”发布后,国务院2014年再度 以“顶层设计”的形式发布新“国十条”,重新定义“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 位。
●1月16日 |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销售行为的通知》 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 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14年4月1日 起实施。
●4月4日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 这是保监会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机制对保险资源配置决定性 作用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标志着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 果。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6月23日 | 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 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 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城市为北京、上 海、广州、武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 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8月13日 |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 若干意见》 明确了到2020年“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 国转变”的目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 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 人口)达到3500元/人。以顶层设计形式为 保险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蛰伏已久的中国 保险业浴火重生,俗称新“国十条”!
●8月31日 | 第十四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 习近平主席签署他上任以来的第十四个主 席令,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 过。
●11月14日 | 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 针对保险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保险产品问 题、保险销售误导问题、理赔难问题、客 户信息安全等问题一一出台举措。
●11月17日 |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 险的若干意见》 与新国十条一脉相承,是国家第一次从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度定位商业健 康保险的功能作用,是第一次全面部署商 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专项文件。
●11月24日 | 保监会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 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 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11月24日 | 保监会 《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不得少于3人,特定团体成员的配 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11月30日 | 中国人民银行 《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 人民币50万元;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
改革的车轮不会停歇,有理由相信,提升 至“国家战略”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将继续渗透到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你 跟的上了吗?
忽悠,接着忽悠 你继续,我飘过 好一个洗脑广告。。感觉很像传销课程! 忽悠,接着忽悠! 我是来打酱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