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如刀 发表于 2015-1-26 1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一天一天 发表于 2015-1-26 11:01

应该文明驾驶

秋枫林 发表于 2015-1-29 15:33

私家车越来越多,人的素质要跟上啊!

秋枫林 发表于 2015-1-29 15:36

同感!车辆越多,司机的素质越要提高!

谁把谁当真 发表于 2015-1-31 22:08

司机的素质越要提高

甘心情愿 发表于 2015-2-2 22:40

举双手支持

回家 发表于 2015-3-12 11:35

永远长不大 发表于 2014-12-23 16:32
行车记录仪是不是开车时才有用,车停着用不着呀?

也有全天24小时监控的,要贵点。一般的是开启了就一支在拍,电池没电除外,接了电源就没问题。内存不够的新视频覆盖原来的。不过今年春节回去用远光灯的比去年少多了。想想大多数人不是故意的,而是新手不太熟悉车罢了。

观天象听雨 发表于 2015-3-13 09:27

这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对于开大灯的应予以谴责。

安迪迪 发表于 2015-3-16 21:15


深有同感,请各位车友为自己为他人的安全,请开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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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呼吁太湖车友——请在会车时关闭您的远光灯!